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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运营的风险具有独特性,因此确保商业银行稳健运营至关重要。为此,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官方监管制度和市场约束机制等制度。然而,外因要通过内因起作用,官方监管制度和市场约束机制要发挥确保商业银行稳健运营的作用,最终还必须借助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不断完善。随着金融创新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在全球各国银行监管机构都将“内控优先”摆在突出地位的今天,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已不仅仅是银行“自治”的范畴,而上升为一种法制化的安排。我国立法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也做出了符合巴塞尔委员会相关要求的规定,但与此同时,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法律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缺陷和问题。因此,完善商业银行内控制度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试以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法律制度完善为立足点和着眼点,以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基本理论研究为基础,密切关注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相关立法的最新发展动态,深入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及内控法律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探讨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法律制度的对策。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进行讨论和研究。引言由国际上巴林银行等三家大银行危机案例引出对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的思考,提出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第一部分分析商业银行不稳健性与内部控制制度的必要性,并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进行了界定和回顾了其历史沿革;第二部分考虑到国外在这方面立法和实践的领先,通过对国外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的考察,进行比较评价,为后文提出完善我国法律制度对策时提供借鉴;第三部分则通过介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法律制度的立法概况,进而分析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并提出在实施中存在的缺陷和原因;第四部分是本文的落脚点。通过上述论证,笔者认为我国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法律制度有待完善,并提出了完善的法律对策,分为几个方面阐述对策。一是完善内控法律制度的前提,明确自律与法律规制的界限;二是完善内控法律制度的理念;三是对制度实施完善的具体措施;四是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建议。最后是本文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