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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一切活动的发展变化总离不开一个普遍规律----因果关系,万物的发展都是在持续变化的一个过程。在整个犯罪活动发生的持续过程中,被害人不单只是处于被动的状态。实际上,被害人的过错出现在很多的犯罪活动过程中,不管是被害人的行为还是语言,都有可能在主观或客观上对犯罪人产生影响,甚至会直接导致犯罪活动的发生。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不是处于静止状态而是不断地在运动。所以不论被害人对于犯罪发生的结果是持积极态度还是消极态度,他都会对犯罪人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犯罪被害和犯罪侵害是属于同个问题中的不同方面,在大多数情况下,犯罪人与被害人双方的行为互相影响,互相作用,导致了犯罪结果的产生,双方都应对犯罪的发生负有责任,如果撇开被害人的行为,单独考虑犯罪人的行为,很难对其作出准确的认定。研究被害人的过错,并不是为了责难被害人,而是为了使事件的真相大白于天下,使司法裁判更加的贴近事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使犯罪人罪责相适应,符合国家的刑事政策和刑法原则。本文除引言与结语外,共分以下五部分:第一部分:被害人过错的相关概念和理论概述。本部分主要从被害人概念,被害人过错的概念和影响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根据三部分着手,通过对不同学者各种见解的深入探析,得出结论:被害人的范围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三种;被害人过错就是指由于被害人出于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其所实施的不良行为足以诱发犯罪人的犯罪意识,激化犯罪人的犯罪程度的行为;从责任分担说和谴责性降低说两个不同的方面来阐述影响定罪量刑的理论。第二部分:具有刑法意义的被害人过错。本部分通过对被害人主体、被害人过错程度和被害人过错、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被害人承诺四部分的分析,界定了具有刑法意义的被害人过错。并从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事由入手,深入论述了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关系,对具有刑法意义的被害人过错进行确定,在双方的互动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被害人行为都存在着过错,也不是所有被害人的“刺激”都会产生刑法意义上的过错。第三部分:被害人过错对于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影响情况。本部分通过三种情况来进行分析,被害人过错不仅对犯罪人的量刑产生影响,而且影响犯罪人的多个方面,比如犯罪人的行为方式,主观意愿,犯罪手法等等,因此,在很多时候,被害人过错还会影响到对被告人的具体罪名的确定。第四部分:被害人过错在国外刑法中的现状。本部分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两部分入手,通过对各国具体法条的列举、归纳,分析说明被害人过错在国外刑法中处于的地位,来论述其在刑法中的重要性。第五部分:被害人过错在我国刑法中的现状。本部分详细阐述了我国现行刑法的总则和分则中对于被害人过错的各种规定,其中着重说明了在强奸罪、暴力犯罪、交通肇事罪和侵财犯罪中所存在的被害人过错情节。最后,在现存的各个理论的支持下,提出立法建议,将被害人过错纳入到法定量刑情节中,在具体案件审理中对其程度的大小进行量化。结语部分通过对论文进行的总结分析,再一次提出了研究被害人过错的重要意义,呼吁法律将被害人过错纳入到量刑考虑的范围,以加强对犯罪人人权的保护,增加公众的法律意识。本文在对国内外学者研究的成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运用理论结合实际的方法,用五个相互联系的方面来对被害人过错问题进行说明。在论文撰写的过程,由于本人学识的有限,所找资料的有限,对于此问题还可以进一步的进行研究,希望得到各位学者的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