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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世纪的英国存在着这样一位伟大的唯物主义哲学家、政治思想家,他是国家主义的主要代表之一,他通过自己高明的理论逻辑与独到的思想见解提出了他最为著名道的自然法思想,这位伟大的哲学家便是托马斯·霍布斯。在自然法思想历史上,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具有非常重要的的地位,此外,在政治哲学思想领域,他的自然法思想也占据着一席之地。时至今日他的思想仍然绽放出智慧的光芒。霍布斯自然法的提出是传统自然法思想研究方向的转折点,它不仅仅是对传统理论做出理论补充,而是彻底的改变了传统思想所依据的理论前提。本文将从政治哲学与自然法思想两个领域来对霍布斯自然法思想的理论作用与地位进行研究,在研究过程中笔者将着重在理论前提与内容中进行分析。霍布斯并非独创性的提出了自然法思想理论,他的自然法思想深受众多古典自然法思想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了与传统理论的分离。本文主体内容有四的大部分,分别是霍布斯自然法思想的产生、霍布斯自然法思想的理论前提、霍布斯自然法思想的理论展开以及霍布斯自然法思想的影响。首先,本文通过对霍布斯所生活社会的背景进行分析,试图理解霍布斯提出自然法思想的目的,并通过对其思想的必然性与可能性进行分析来论述其思想的产生与发展。其次,本文试图研究霍布斯针对其理论思想所作出的一些列铺垫,例如霍布斯对人性、自然状态、天赋平等等一系列问题的论述从而寻找其理论思想的前提。在此基础上本文将其与以往传统自然法思想进行比较并得出霍布斯自然法思想理论前提的独到之处。再次,本文将研究霍布自然法思想中的契约、单一主体的代表、政治共同体、自然法、自然权利、民约法等重要内容,对霍布斯自然法思想进行进一步的剖析,并通过其各要素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而对霍布斯自然法思想的体系作出全方面的考察。最后,本文从宏观上看待霍布斯自然法思想的价值与作用。通过上述的过程对霍布斯自然法进行全面研究之后,本文对霍布斯自然法思想对近代自然法思想的影响作出判断,近代的洛克、卢梭、斯宾诺莎等哲学家们在不同条件下都对霍布斯自然法思想进行了批判,但在笔者看来,这些都是批判都是建立在其思想被利用的基础上,这是一种继承性批判,尽管后世对其理论都作出一定的发展,但是都没有脱离霍布斯所创造的理论构架,这也是笔者研究霍布斯自然法思想的意义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