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在保险法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目前保险诚信建设问题日益突出,销售误导、恶性竞争、保险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呈泛滥与蔓延之势,诚信缺失已成为制约保险业发展的瓶颈。本文通过解析最大诚信原则,以其对保险关系各方的要求为出发点,结合当前保险活动中的诚信现状,分析造成诚信缺失的原因,剖析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于最大诚信原则的立法进步与局限,提出立法、社会与监管环境和保险经营主体自身完善的建议,以求保障最大诚信原则得以真正实现,从而打造诚信保险,构筑和谐社会。本文的主要内容分为三章:第一章为最大诚信原则的概述。明确了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和基本功能,分析了其与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和近因原则的关系,阐明了在保险活动相关环节中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保险公司,再保险接受人和保险中介人的要求。第二章为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活动中现状及原因分析。分别说明了保险活动各方的诚信现状,阐释了造成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包括社会方面的原因:市场经济运作不规范,社会整体信用体系不健全,各行业间信息不能共享,法律、法规不完善、不健全,司法不严、执法力度不够,民众法律观念淡薄、投机意识严重,法制教育亟待提高等;保险行业方面的原因:保险业监管力度不够、退出机制不健全,保险行业信用评级制度尚未形成,保险行业的自律机制有待完善等;保险公司方面的原因:市场竞争激烈、保险公司生存压力过大;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策略不合理;保险营销机制不完善;保险业务流程与业务管理存在较大漏洞;部分保险公司会计诚信缺失严重等。第三章为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及社会环境完善。在第二章保险诚信缺失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保险法的修订,剖析了新修订的保险法的立法进步与局限之处,对不可抗辩条款、保险索赔诉讼时效、保险公司条款说明义务、保险公司合同解除权、死亡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同意权和保险费缴纳等八方面提出了立法完善建议。并构想从完善法律法规,加快社会整体信用体系建设;恪守司法公正,加大执法力度;开展诚信教育,缔造诚信文化;强化保险诚信监管,建立推广保险信用评价体系;完善保险经营主体市场退出保障机制等九方面来改善作为实现最大诚信原则外部条件的社会与监管环境。同时对保险经营主体提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长期发展战略;加强保险机构自身诚信及内控建设;改革和完善保险营销体制的诚信建设建议,以求通过保险经营主体的自我完善来实现最大诚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