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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李刚事件”引发了全民讨论,尽管关于事实的真相存在不同的说法,但民众均选择性地将其建构成了官二代借父权谋私利的污点事件,由此引发研究对人们对事件的建构过程的关注。 研究选取了2009年社会争议话题“清洁工梁丽拾金案”为研究材料,并根据材料涉及的不同群体将研究分为两部分:“罪与非罪的建构差异研究”和“内群体消极事件的建构与群体身份的研究”。这两项研究旨在探讨以下研究问题: (1)对于“梁丽案”同样的陈述材料,个体“怎么样”做出了罪与非罪的不同判断? (2)不同判断的个体是如何建构自己心中的“事实”与“人物”的? (3)建构过程中的一贯性与变异性是如何体现的? (4)群体身份的差异在事件的建构中是怎么体现的? (5)弱势群体的内群体成员如何建构自己的群体身份? 研究一以中国政法大学6名在前期问卷调查中做出罪与非罪判断的研究生为访谈对象,通过半结构化访谈收集文本材料,采用话语分析的方法,考察持不同观点的访谈对象对事件的建构过程和差异,解答研究问题1-3。 研究二以方便抽样和滚雪球抽样的方法选取了4名清洁员工作为访谈对象,以半结构化访谈收集话语文本,采用话语分析法,了解弱势群体成员如何解释内群体消极事件,以及对群体身份的建构,解答研究问题4-5。 通过对访谈文本进行话语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不同判断的个体通过法律标准的建构、对具体事件情节的不同解释和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三方面搭建了判断的建构路径。在法律标准的建构上表现出无罪判断依据现有法条,有罪判断倾向自我理解并扩大犯罪行为范围的特征差异,以及对经验语库的偏向的共性,并且其建构与判断呈现动态交互的关系;对相同事件情节的不同解释是为罪与非罪双方的核心论点服务的;有罪判断的访谈对象表现出法律判断中掺杂道德因素影响的特点; (2)在建构自我理解的“事实”时,罪与非罪的访谈对象在情节的挑选、词汇的词性和提问句式的表达功能上都存在差异;在对人物形象进行建构时,有罪判断具有更强烈的主观倾向,并且表现出个体形象向群体形象泛化的特征,但存在一定的变异性和同情的情感因素;建构与判断之间存在动态循环的关系; (3)变异性和一致性存在每一位访谈对象的话语中,但有罪判断相对更容易对自己的判断发生动摇,而无罪判断则表现的相对坚定; (4)在对“梁丽案”的解释上,清洁员工过度依赖工作守则,缺乏弹性,工作守则成为判断的唯一标准;并且倾向于在群体内进行“积极的区分”,将梁丽与群体的其他成员进行隔离; (5)SIT对内群体偏爱和外群体偏爱的二分法对弱势群体内的成员关系解释并不全面,清洁工群体成员表现出个体与群体间既亲近又疏离的矛盾性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