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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课题为间接侵犯专利权,专利间接侵权的法律规定有助于专利权的保护。众所周知,专利法立法根本目的是通过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来提高创新能力进而促进社会进步。尤其在发展创新甚为重要的21世纪,在知识产权的拥有程度能够间接反映一国的综合实力的背景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更为重要。对于专利直接侵权,各国通说基本采用权利要求书全面覆盖原则,但是随着工业程度的不断发展,对于只生产、销售专利产品的某一主要部件或生产、销售用于使用发明方法的装置、原材料的行为无法被认定为专利侵权,严重影响了专利权人正当权益的实现。专利间接侵权法规应运而生。专利间接侵权法规作为弥补专利直接侵权认定的不足,在许多发达国家的法律中已有规定。但是,任何事物都是把双刃剑,对专利权的过度保护也会导致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的滥用,即专利间接侵权的广泛运用也带来了专利权人对专利滥用的社会风险。所以如何认定专利间接侵权便成为了平衡专利权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杠杆。我国目前仍然没有专利间接侵权的相关立法,而专利间接侵权案件随着社会分工化的发展越来越多。我国司法实践中仍然固守共同侵权理论,使得法律的适用显得“不伦不类”,判决结果有时尽显尴尬。本文运用比较法学、法解释学、案例分析法等方法,以美国专利立法为借鉴,结合我国现行专利立法及理论界和司法界对间接侵犯专利的已有成果(主要通过共同侵权理论、扩大必要技术特征来处理)分析间接侵权理论在我国专利立法中存在的困扰,并对我国专利间接侵权提出立法上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