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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农业大国,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土地是农业发展的基础,也是农民生活的保障。而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农村土地制度实行分田到户、家庭经营模式,在一定时期内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实现了我国农业发展的第一次飞跃。但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工业化与城镇化快速推进、非农产业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土地细碎化、农民种地意愿低、土地资源浪费等不足凸显,束缚了现代高效农业的发展。全国各地先后出现土地转包、互换、出租等自发性的土地流转,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民合并土地、扩大生产规模的需求,但对相关权利义务的规定不够明确,容易引起纠纷。且流转面积偏小,土地规模效益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现代农业发展背景下农村土地制度迫切需要寻找新的出路。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就是对农村土地制度的又一次创新,也是对农村土地流转方式的改革,这一制度保留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内核,克服了转包、互换、出租等的局限,用农户承包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股,将土地产权权价值化,并吸纳整合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由合作社统一经营管理。这一制度形式是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实践而产生并发展起来的,既明晰了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又保证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构建了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让农民以土地作为资本参与工业化、城镇化,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丰富和完善,能更好、更快地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业现代化。苏州市于2001年开始积极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十余年的探索实践过程中,坚持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创造了一些具有苏州特色的成功做法,在实行土地规模经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速农民增收、建立现代农业发展机制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本文以苏州市为例,通过研究苏州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发展过程和运行机制,总结苏州在推进过程中运用的主要做法,归纳苏州发展实践取得的成效、启示,分析苏州实践探索过程中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并针对这些不足之处,提出了较为可行的对策建议。农地股份合作制的发展优势已经得到普遍认识与应用,但仍属于新生事物,当前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在发展推进过程中也面临诸多问题难题。由于我国各地在自然资源禀赋、地理区位优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政府重视扶持程度等方面各有利弊,因此,如何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极为重要。在这样的环境下,苏州的积极探索实践对于推进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以及农业现代化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