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税收共享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方式划分税收收入,其实质是在于确保中央主导、地方自主的经济格局下,有效提高各级政府的公共产品提供能力。我国于1994年1月7日开始正式推行分级分税体制下的税收共享,自此以后,共享税收入作为我国税收收入的主体,为我国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财力保障和经济支持。论文首先阐述了税收共享的基本理论,论述了西方国家的共享税理论基础,总结了税收共享的收入划分原则。其次,分三个层面对我国现行税制结构做了总体分析与描述。一是从分税制视角对我国税收共享的历史变迁和政策调整进行考察,最终肯定了税收共享对我国经济发展的积极意义。二是分别从中央、地方两个视角对税收共享进行纵向考察,探讨中央、地方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的依赖程度,总结四大主体共享税种的变化规律与特点。三是以北京、上海、江苏、吉林、湖南、山西六个省市为例对我国的税收共享进行了实证分析,考察了现行共享税分享比例和税种设置对于区域经济的影响,总结出四大主体税种对经济呈现不同影响。通过对现行税制结构下税收共享的总体描述,论文指出,无论是地方还是中央,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的共享税依赖程度均高于50%,共享税收入对于地方财政的供给率较低,影响了我国地方公共产品提供,现行的税收共享比例影响了区域经济发展,扩大了地区经济差距,税种设置不够合理,不利于地区经济发展。再次,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对日本、德国、美国进行重点考察和比较,并总结出对我国税收共享的启示和借鉴之处。比较分析结果表明,无论是集权国家还是分权国家,都在保证共享税规模的基础上,鼓励地方附加税的发展,积极根据本国国情合理调整共享比例。最后,在全面分析基础上,文章创造性地以不定系数模型确定了我国“营改增”之后税收共享比例应介于54.36%-60.09%之间,提出了适度调整所得税共享比例的总体思路,以及构建地方税体系的具体设想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