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乞丐是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是社会发展和社会竞争的产物。乞丐生活的状况,乞丐人数的多少与社会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和影响。中国乞丐的规模在新中国成立以后曾一度缩小甚至在一些地方绝迹,但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推进,乞丐的人数日趋增加。当前乞丐人数的急剧增加表明社会进入了转型期,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因此,研究转型期中国的乞丐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此外,乞讨问题的研究也有它的理论意义。既往研究中,学者们主要从社会学、法学、伦理学、历史学、民俗学和传播学等角度研究乞丐,这些研究主要是基于定性分析的方法,而没有定量分析。然而不论是从理论研究还是宏观管理的需要出发,都需要知道一个国家有多少个乞丐,乞讨收入是多少,乞丐是如何消费的,是否存在积累行为,是否有常住单位与非常住单位之间的乞讨行为,之所以成为乞丐是哪些因素导致的,如何消除乞讨行为,等等。不论是研究还是管理的需要,都要国民核算提供这些数据,但国民核算体系的中心框架没有能力提供这些数据,或者有些数据已经包含在核算框架之中但没有单独列出,因此需要我们做进一步处理,即围绕乞讨行为展开专题核算。本文作者另辟蹊径,以全新的视角——国民经济核算的角度分析乞讨行为并在住户部门内对它进行核算研究。文章主要分两个部分展开,一部分介绍乞讨行为,从不同的角度来定义乞讨行为,并基于不同的标准对其分类。作者在总结前人已有研究结论的基础上,结合SNA-2008,提出乞讨行为的核算概念,并按照有无生产性划分,将乞讨行为分为有生产涵义的乞讨行为和没有生产涵义的乞讨行为两类。由于乞讨者的身份与乞讨行为在关联上的时效长短不同,按照时间的连续性,进一步将上述两类乞讨行为分为连续型乞讨和非连续型乞讨。另一部分,作者展开对乞讨行为核算的研究。对比两种核算思路的优点和缺点,即是在国民核算体系内建立乞讨行为核算还是单独建立一套数据搜集体系,得出乞讨行为核算应在国民经济核算的统计范围内,以现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为基础,从住户部门分离出乞丐,进而组建内嵌于国民经济核算框架内住户部门的乞讨行为核算体系。在变量设置上,作者介绍了乞讨行为核算的中心框架变量和针对乞讨行为的扩展变量。乞讨行为的变量体系要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保持一致,遵循SNA-2008的基本原则,包括概念的一致性、指标的一致性和分类的一致性。尔后,作者基于以上两种对乞讨行为的分类标准,在核算中分别考虑各种分类的性质和特征。核算有生产涵义的乞讨行为时既要考虑作为服务生产活动创造的那部分服务价值,又要考虑出于施舍者同情的那部分经常转移价值;核算没有生产涵义的乞讨行为时,这类乞讨行为的收入全部来自其他住户的经常转移。核算非连续型乞讨行为时要将季节性因素考虑进去,核算时把季度估计值基准化为年度数据。乞讨行为的数据主要是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对乞讨者和其他住户进行住户调查得到的。按照不同的分类原则,对不同类别的乞讨者采用不同的调查方法。直接调查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调查两种方式,间接调查则是利用现有统计数据对调查内容进行分析研究。作者对比两种调查方法,比较二者各自的优缺点,在此基础上提出改进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