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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对证据制度作出了重大修改和完善,并从非法证据排除、律师提前介入、同步录音录像等方面对讯问进行了规范,旨在减少刑讯逼供、诱供指供的发生,这要求侦查机关严格规范口供取证的每一个环节,更新转变执法理念,提高程序意识,提升口供取证的技能及水平。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的两年多中,侦查机关口供取证的现状如何?目前主要存在哪些问题?新刑事诉讼法的证据规则对口供取证带来哪些影响?侦查机关如何适应新的要求?带着这一系列问题进行调研对推进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平衡,促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调研的总体概况。介绍了此次调研的背景,明确了调研的目的;详细介绍了调研方法,以及调研中所存在的不足。第二部分介绍刑事侦查中口供的地位和作用。首先介绍了法学界具有代表性的三种口供的概念及口供的直接性,真伪双重属性及不稳定性的特点。其次分析了口供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最后分析了口供在刑事侦查中的地位,包括立法对口供地位的规定以及口供在刑事侦查中的地位。第三部分全面分析了新刑诉法修改对口供取证的影响。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介入对口供取证的影响;而是同步录音录像对口供取证的影响;三是要求拘留、逮捕后及时送看守所羁押,并要求讯问需在看守所进行对口供取证的影响;四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口供取证的影响。第四部分分析了目前在刑事侦查中口供取证所存在的问题。包括律师介入存在的问题,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存在的问题,看守所讯问存在的问题以及口供取证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四个方面。第五部分正对上述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包括转变“由供到证”的侦查观念及模式;确保律师及时介入侦查活动、限制律师权利过分扩张;规范同步录音录像;严格规范辨认现场、搜查追赃等临时出所行为;定期进行侦查业务培训,提高讯问谋略与技巧五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