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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阿尔蒙德看来,公民能力是指有能力的公民在参与制定政策及决策过程中,具有能够使政府官员满足其合理要求的政治影响力。在公民文化基础上,个人生成了公民能力。公民能力的获得促使臣民向真正的公民转变,并造就了一批政治生活中的“好公民”。公民能力与臣民能力共存于公民文化之中,二者之间既有平衡又有张力。公民能力就是政治能力,臣民能力就是行政能力。高度的政治能力能够提高行政能力的水平,但一个国家存在政治能力不能超过民主“平衡”的要求,片面强调获取政治能力在现实中可能会制约行政能力的发展,从而掣肘民主稳定的发展。公民能力的主要内容包括主观公民能力感、地方性公民能力和全国性公民能力、公民的合作能力。阿尔蒙德将公民能力感分为“主观公民能力感”和“客观公民能力感”。主观公民能力感就是公民相信自己能够对他们认为不公正的地方性或全国性法律采取行动上持有的感觉,而客观公民能力感就是用来影响政府的实际行为。意识指导行动,因此,主观公民能力感对于民主政治运行的意义要大于客观能力感。那些认为自己能够影响地方政府的人就是“地方能力者”,其所具备的能力就是“地方性公民能力”;那些认为自己能够影响中央政府的人就是“全国能力者”,相应地具备“全国性公民能力”。地方能力比国家能力分布更广,这与它在地方层级获得的政治参与机会更多密切相关。公民合作能力是公民能力的基础,一个有效运行的民主国家需要很高的公民能力,而这种能力就是建立在公民的合作能力之上的。公民能力作为因变量,组织成员身份和政治社会化是它的两个自变量。不同的组织成员身份对公民能力的影响也不同。具有政治取向的组织成员身份要比非政治性组织的成员身份能够产生更强的政治能力,同时一个组织中的积极成员身份对政治能力的影响要大于消极的成员身份。一般来说,政治社会化的路径不同也会影响公民能力的获得。个人在家庭、学校和工作中有过参与机会的,比一个没有这种机会的人更可能认为自己有能力影响政府。阿尔蒙德的公民能力思想不仅具有学术价值,而且具有现实价值。这一思想虽然已经提出半个多世纪了,但这一概念及其所蕴含的思想精髓对于现代国家的治理,对于当今中国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