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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在中国开展起步较晚、从2003年开始,我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逐步在各省市推广。在推广过程中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尤其在新形式下,社会治理创新的提出,要求我们在实行社区矫正的过程中更加需要注重人文主义关怀,这也是现代国家刑罚制度改革的大趋势。纵观西方现代刑罚制度,传统的以惩罚为目的的刑罚制度逐渐转向对犯罪者的关怀,以达到刑罚的效果。笔者通过对江西黎川社区矫正工作调查发现社区矫正在法律、法规、宣传、审判、执行等方面都存在问题。鉴于此我们应该理性分析,从而不断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文章第一部分首先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社区矫正制度,其中会对比大陆法系国家日本的社区矫正制度和英美法系国家美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进行分析,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在基本在内涵上进行定义。文章第二部分是在对黎川县社区矫正实际状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分析目前黎川县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实际状况的调查结果是笔者在走访县司法局、法院、检察院中得出。笔者通过为期三个月在县司法局的实习并在法院朋友的帮助下才能全面的掌握其中的数据结果。第三部分针对黎川县社区矫正的一些问题分析从而为我国在社区矫正制度创新方面提出的一点建议。社区矫正制度是现代刑罚从监禁刑转向非监禁刑的体现,它更多的是对犯罪者的人文关怀,这也是现代刑罚不断进步的重要体现。以往的刑罚观点主张报复论,犯罪者在做出危害社会的行为后就应该受到惩罚,但是这种惩罚的结果往往使效果与预期想差很远。犯罪者不但没有在接受刑罚之后改正其犯罪行为,反而会遭到一些不公正的待遇,加重了犯罪者的心理负担,再犯的可能性就更高。社区矫正制度的出现改变了这种结局,犯罪者在犯罪以后,可以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从而决定是否要对犯罪者实行监禁刑罚。并且社区矫正在实行过程中往往更加注重对犯罪者的心理治疗,从而矫正犯罪者的心理状态,在实行社区矫正的过程中犯罪者不需要待在监狱,他们有基本的人身自由,可以继续和社会上的人沟通交往。在实行完刑罚后他们更好的融入社会中。应该来说现代刑罚改革的大趋势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完善和推广社区矫正制度,社区矫正制度他符合现代刑罚的思想内涵。我们必须在不断学习各国社区矫正制度先进经验的基础之上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从而不断完善我国的刑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