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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作为医学法律调整的主要对象之一,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具有不同的传统社会文化,不同的伦理道德体系,不同的法律体系,但是救死扶伤的医学科技是相同的,关爱生命的医学信念是相同的,合作信赖的医患关系是相同的。这样就构筑了中外医患关系法律调节比较研究的平台,使中外医患关系的法律调节存在着可比性。在比较研究蓬勃兴起和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的背景下,探讨中外医患关系法律调节的异同不仅有助于交流,也有助于在跨文化研究中保持宽容和尊重的态度。因此,进行中外医患关系法律调节比较研究极具现代价值和重要意义。 本论文拟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中外医患关系法律调节从历史、现实、理论和实践四个维度进行比较:首先,在分析影响中外医患关系的主要文化和社会保障因素的基础上对中外医患关系的现状进行比较,得出中外医患关系处于不同的发展时期,我国的医患关系呈波动性,发达国家的医患关系呈相对稳定状态,中外解决医患关系矛盾的方式不同,中国的医疗纠纷法律调节倾向于行政调节解决,而英美法系中倾向于民事诉讼解决;其次,对中外医疗纠纷的相关法律进行比较分析,可以看出,中外医事法律的健全与协调存在差距,需要进一步完善;再次,对中外医患关系法律调节实践中的四个现实问题,即医疗事故归责、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赔偿和知情同意权分别进行比较研究。通过比较发现,我国的医事法律法规虽然已有长足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对于医疗纠纷基本采取医疗行政与司法部门相结合的处理办法,尚没有一部完整的医事法律,关于医事的法律法规分布于不同的法律部门。因此在法律调节实践中难免出现不相衔接,甚至矛盾冲突,造成在具体医疗事故处理中,病人、医院和司法系统,各执一词,难以公正论断的局面。而英美作为西方发达国家的代表,有着较为成熟和完善的法律调节理念和机制。他们以“判例”作为法律的渊源,依据“遵循先例”的原则,形成了重要的法律体系,即英美法系。在处理医患纠纷方面,英美国家大多以民事侵权法和民事赔偿法来判决处理,没有硬性的、格式化的成文规定,主要由法官的判决意见以及对法律的诠释组成,在实践中形成了一套分散、却自成体系的医疗案件处理办法。由于历史原因造就了我国特殊的国情,不适于也不能简单的采用移植,但我们应当借鉴和吸收国外的经验和教训,在批判中汲取精华,拓展视野。最后,在上述比较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的医患关系法律调节做出了思考与展望。在正确认识我国医患关系法律属性的基础上,重视医事立法,畅通医患关系的法律调节途径,将依法行医作为调节医患关系的行动指南,加强医患关系法律调节配套措施的建立和完善。用以指导医疗案件的调解和审判,缓解医患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