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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目的论”视域出发,对《简·爱》在中国的两种流传最广的中译本进行文本比较,探讨“目的论”在文学译本评论中的运用和现实意义。“目的论”认为翻译本质上是一种目的性行为,它能够帮助译者实现其预期目的。而“目的论”最大的优点在于突破“对等理论”的种种限制,重新定义翻译,改变了源语文本和目的语文本的地位,使译者能够根据自己所要实现的目的灵活选择恰当的翻译方法。在译本研究过程中,关注翻译目的和目的语读者等影响翻译活动的基本因素,可以对译本进行更为全面、更为合理的评价。目的论认为“目的”原则是翻译活动中最为重要的原则,翻译到底选择什么样的方法主要是由译者想要达到的目的决定的,而翻译目的又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以“目的论”为批评标准来评价一部翻译作品,就是要看翻译方法是否较好地实现了译者预期的翻译目的。这一标准为翻译批评提供了一种较为新颖实用的视角:考察译者是否选用具体的翻译方法最大限度地实现了翻译目的。在考察《简·爱》两种中译本时,作者如下假设:翻译方法首先由特定的翻译目的和具体翻译任务决定,而具体翻译目的要受译者自身诸多因素的影响。首先,作者对原文以及两个译本作了详细的考察,重点分析了两个译本的翻译目的。对原文的各个侧面以及不同译本产生的特定翻译情境的比较分析对于评价翻译作品至关重要。在分析各自翻译目的基础上,作者说明了译者是根据各自的翻译目的选择翻译方法。其次,作者对两位译者在翻译《简·爱》的风格时所采用的翻译方法做了比较研究,从而验证文中提出的假设。总之,祝译本的方法为直译而黄译本为意译,各自实现了自己的翻译目的。文章最后指出在对译本进行比较的过程中,分析译者的翻译目的不但有助于解决直译与意译这一争论不休的问题,而且可以作为评价译本的好坏的一个实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