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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流行,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我国也迅速发展。因为它在电子支付环节中起着中间保障作用,使支付变得更加快捷、便利,深受网购人群的欢迎。在交易过程中,由于网购买方需要时间检查所得商品或服务是否符合卖家描述,或者由于客户自愿向虚拟支付账户充值等原因,致使相关资金一段时间都存管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中,这些资金共同构成了所谓的“沉淀资金”。伴随着第三方支付行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例如平台法律性质不明、沉淀资金缺乏安全保障等。我国目前主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部门规章,以非金融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名义对此问题进行规制。但由于第三方支付行业技术不断推陈出新,给监管方面带来了新的挑战。目前,有关沉淀资金监管的部门规章总体法律位阶低,其中所涉及的客户备付金范围不够全面,相关监管措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与我国相比,德国关于监管电子货币和支付服务的法律制度发展较早,制度相对完善,对于沉淀资金安全问题早已实行保障措施。但我国目前对于欧盟相关指令及成员国转化的国内具体立法研究甚少。本文通过研究德国相关立法和实践,以我国国情为基础,提出借鉴德国法中对于沉淀资金采用信托账户分离保管或投资低风险安全流动资产项目,并建立相关保险制度的做法,以优化我国第三方支付的监督。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分为以下六个部分:第一部分,详细叙述了第三方支付平台和沉淀资金的含义和性质。先分析了第三方支付在两国的定义和性质,明确了本文所涉及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主要是指需设立虚拟账户,具有中间担保性质,为交易双方提供资金中转服务的支付平台。并对两国所理解的沉淀资金内涵和性质进行了探究,明确了本文所研究的沉淀资金的具体范围。第二部分,对沉淀资金会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分类,主要分为操作风险、管理风险、收益风险和退市风险四类。详细分析了在相关技术系统出现故障时,资金流转操作过程出错时,管理不当时和资金被利用产生孳息时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退出市场时沉淀资金面临的风险。第三部分,分析了中国有关沉淀资金监管的法律基础和现状,重点对我国2010年以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有关部门规章内容进行了整理及分析,并总结了我国目前监管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介绍了德国及欧盟方面有关电子货币机构和沉淀资金的监管现状,着重分析了德国最新《支付服务监督法》中规定的关于保障资金安全的两种措施,同时指出了德国法中的监管问题。第五部分,比较分析了两国在监管方面的异同点,指出了我国可以借鉴德国监管措施的地方,分析了借鉴德国法中保障支付服务平台中沉淀资金安全措施的合理性及必要性。第六部分,根据上述的比较分析,结合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水平和实践情况,针对相关法律依据、监管主体、具体监管措施方面,对完善我国监管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