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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是指商业银行将反映其经营状况的主要信息,如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以一定方式向存款人、投资者及其他相关利益人予以公开的过程。通过法律强制要求商业银行公开披露信息、提高银行经营的透明度已成为近年来银行监管领域的国际趋势,许多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其本国银行法中规定了银行信息披露制度,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也将对银行的信息披露要求纳入监管框架中。反观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初步建立仅有短短几年时间,与其他国家先进的立法经验相比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有鉴于此,笔者综合运用比较分析、实证分析和归纳的研究方法,从研究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入手,借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和有关国家的研究成果与立法经验,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的现状与不足,并对我国如何完善这一制度提出了一些见解。本文包括前言、正文和结论,正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笔者认为,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的作用在于强化市场约束,弥补政府监管失灵,促进银行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但该制度也有一定的局限性:首先,信息披露制度在防范系统性银行危机方面作用有限;其次,不适当的信息披露可能给银行体系带来风险,经济转轨国家尤其需要注意这种风险;另外,银行进行信息披露需要付出较大的成本。为了发挥这一制度的积极作用,同时尽量减小该制度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笔者认为,商业银行应当实行有限度的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不能动摇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同时披露的程度应当与本国银行业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笔者提出,为了有效发挥制度的作用,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原则应当包括真实原则、准确原则、充分原则、可比原则和及时原则。第二部分为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的中外比较。笔者首先借鉴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关银行信息披露的研究成果,分析了新资本协议确立的银行信息披露要求框架。笔者认为,虽然新资本协议对我国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该协议是发达国家银行监管的先进经验的总结,代表了未来银行监管的发展趋势。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