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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在我国的适用和发展引发了理论界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从理论上来说,PPP是对“合作行政”和“契约治理”的新行政法理念的践行。从实践上来说,是政府与社会资本方通过合作来实现社会利益和缓解政府财政上的压力的有力保障。PPP协议是PPP运行的桥梁。由于PPP协议双方主体利益的交叉,地位的复杂,协议属性不明晰等原因,导致PPP协议纠纷多发。因此,为了保障社会公众获得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方加入PPP的热情,亟待通过相关法律规制来解决PPP协议纠纷。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阐述了PPP产生的背景;我国发展PPP的重要性;国内关于PPP协议的研究现状。文章认为,应当通过实证分析,深入研究司法判例中PPP协议纠纷争议,并对此提出相应的法律规制。第二部分为PPP协议的基础理论。主要界定PPP与PPP协议的概念;辨析PPP协议和特许经营协议、行政协议的关系;明确PPP协议的主体和类型和内容。文章认为,PPP与PPP协议应当采用较为宽泛的概念,才有利于认识的全面性;PPP协议不完全等同于行政协议;PPP协议包含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协议等。这些对于下文深入研究PPP协议纠纷争议以及提出法律规制提供了理论依据。第三部分为我国PPP协议纠纷的特点、争议焦点及其原因探析。通过研究和总结司法判例中的PPP协议纠纷得出:我国PPP协议纠纷存在数量不断增多、领域不断拓宽、法院审理难度不断加大等特点;案件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协议性质、政府是否具有单方解除、变更权的争议以及有关政府承诺效力、协议信息公开方面的争议。在此基础上总结了纠纷产生的原因,文章认为,法律属性不明晰、协议双方的法律关系不清晰、协议相关效力标准不明确等使得协议双方权利的行使以及义务的履行存在混乱,导致PPP协议纠纷多发。第四部分为PPP协议纠纷的法律规制。根据PPP协议的不同类型对其性质进行界定;通过明确权利和义务条款来厘清协议双方的法律关系;明确政府没有单方解除和变更PPP协议内容的权利;明确政府承诺的效力以及无效补偿问题;处理PPP协议内容公开与秘密保守之间的关系;在协议内部通过协议细致化、纠纷解决机制条款、弹性调整条款等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