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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和实现教育平等权一直是学界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在高等教育中的平等权问题,更是伴随着我国一次又一次的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而广受关注和讨论。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学界围绕改革实践和高等教育的本质规律对其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果。但是目前的研究尚不能满足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平等权保护的实践需要。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学者们偏重于从教育学、经济学的角度研究,而从法律层面,尤其是从宪法和行政法层面系统研究如何保护高等教育平等权的理论成果还是比较缺乏的。
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多是原则性的规定,缺乏法律的可适用性,在改革实践中无法充分发挥法律应有的效用。尤其是在录取方面和资源配置方面,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定,使得各省、市、地方各自为政,制定各自不同的录取标准,很难实现全国范围内的高等教育平等。因此,本人选择从高考招生制度和权利保护方面论述高等教育平等权的实现机制这一题目,分析现行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一些改革建议,希望能从宪法和行政法的角度分析这一问题,在法律层面探讨如何更好的保护高等教育的平等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