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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我国核准制下的制度困局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实行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就是要减少股票发行环节的行政本位色彩,降低发行市场的准入门槛,通过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核机制,将发行股票的价值判断权交给市场和投资者。从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到新《证券法》的正式实施,可以看出对于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这一命题,我国选择了 一种建立增量市场先行试点注册制的渐进式改革路径,未来我国A股市场将以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为起点,由点到面分步推行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新《证券法》的正式实施为全面推行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关于注册制的相关安排已勾勒出制度轮廓。但目前相关规定还较为原则,国务院后续应依据授权对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出台行政法规作出细化规定,证监会方面也需在此基础上加快制定、修改配套规章制度。而本文就是在新的制度背景下,以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为考察重点,对我国本土的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及其全面推行的实施路径进行探讨。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讨论前提,本文研究的注册制指向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对以往研究中关于注册制的几点认识误区予以明晰,提出注册制与核准制两种审核模式并非简单的二元对立,在诸多方面其实存在交集和融合,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发行股票价值的判断主体有所不同。第二部分,对我国股票公开发行审核制度的历史沿革作出梳理,前半部分分析审批制时期以及核准制时期的基本情况以及制度困局,以期明确改革的必要性以及针对性。后半部分,主要阐述新《证券法》的实施为存量市场全面推行注册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并对相关规定作出具体分析。第三部分,通过镜鉴美国与我国香港特区的发审制度,分析各自实施状况与主要特点,发现这两种审核制度都是随其资本市场发展而不断演变,并有与之高度贴合的制度环境提供支撑。第四部分,从试点意义、实施机制入手重点分析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制度安排,通过剖析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实际运行方式来看我国注册制改革落地的第一步究竟如何实现。第五部分为本文的最后一部分,提出我国A股市场将以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为起点,由点到面地分步推行注册制。在案例分析的基站上总结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可推行经验以及还需完善的相关制度,对存量市场分步实施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作出初步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