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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费服务合同,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产物。订立预付费服务合同的实质是:一种建立在市场信用机制上的信用消费方式。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在我国流行起来,被越来越多的经营者所采用,对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但是,伴随着预付费服务合同的广泛应用,各种问题也伴随着这一消费方式的发展而逐渐的进入大众的视野,消费者维权的呼声越来越高。为了彻底的解决预付费服务合同出现的问题,本文将从四个部分对预付费服务合同进行分析,以便于对这种消费方式进行理性的科学认识,切实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经营者进行预付费式经营进行积极的引导,合理的规范,避免其不利方面,发挥其长处,更好的推动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对预付费服务合同的介绍及其性质的探讨,通过对国外对预付费服务合同认识,总结出我国预付费服务合同的概念,并通过预付费服务合同与供电合同的对比,总结出了预付费服务合同的五大特征,即:合同通常采会员卡或预付费卡形式、合同标的物的无形性、合同履行的连续性、合同价款预先支付性、合同风险的单方性。第二部分是对预付费服务合同的载体的分析,从对载体概念介绍到性质分析即对会员卡/预付费卡(代金卡)法律性质进行深入研究,得出,会员卡∕预付费卡(代金卡)是一种有价证券,是一种证权证券、债权证券;通过对预付费服务合同载体金融特性的研究,得出预付费服务合同的载体虽然具有一定的融资功能和在特定范围内具有流通工具、支付手段的货币职能,但其不等同于货币,可以通过法律进行规制;对载体的有效期和余额的处理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办法。第三部分是对发行预付费服务合同的载体会员卡∕预付费卡(代金卡)产生的金融风险进行的分析。通过其与非法集资行为的比较,得出预付费服务合同载体的发放并不具有非法集资相关罪名的构成要见,所以发放预付费卡的行为并不是非法集资;通过预付费卡与其他金融信用工具的比较,笔者认为有人说发放预付费卡在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是荒谬的,不能成立的,发放预付费卡仅仅是商家的一种消费模式和竞争手段。第四部分是对预付费服务合同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的办法。本文通过对北京市预付费服务合同现存问题与案例进行研究,总结出预付费服务合同存在如下问题,即:消费终止退卡难、商家经营不当倒闭,消费者权益追偿难、格式条款缺乏公平性(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维护难、店面易人消费难、信誉质量保障难、个人隐私保密难、办卡容易转让难、权益受损举证难等八大问题。本文通过对上述八大问题的出现的原因进行分析,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只要我们能够解决预付费合同出现的问题,就一定能够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使其能够更好的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