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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化与非犯罪化构成刑事立法政策的方向性迥异而功能互补的一体两面。1957年沃尔芬登领导的委员会发表《同性恋和卖淫调查委员会报告》拉开了无被害人犯罪的非犯罪化序幕,无被害人犯罪首先成为非犯罪化实践的对象,并成为非犯罪化的主要成果。在世界范围内,学者们掀起了对无被害人犯罪的研究浪潮,无被害人犯罪因为具有自愿性和反道德性而与妨害风化犯罪有着密切的联系,学者们在研究无被害人犯罪时往往以其中的各罪为非犯罪化的例证。但是鲜有学者将妨害风化犯罪进行较为完善的学理性概括,也鲜有学者以妨害风化犯罪这一类罪为研究对象进行无被害人犯罪的界定并进行非犯罪化的作业。笔者试图通过严谨的理论分析和对比研究的方法,以妨害风化犯罪为研究对象,从无被害人犯罪角度进行非犯罪化研究,以期实现双重研究效果:一方面,鉴于妨害风化犯罪是一种学理性概念,厘清妨害风化犯罪的概念与外延。另一方面,以无被害人犯罪的非犯罪化为视角实现对本类罪中各罪的非犯罪化处理,以期实现刑事立法的与时俱进。本文旨在讨论妨害风化犯罪的非犯罪化问题,本论文主要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妨害风化犯罪概述。在本部分中,鉴于妨害风化犯罪在我国是一种学理性的归纳,笔者首先结合国际刑事立法实践现状,运用比较学方法,界定了妨害风化犯罪的概念并通过正反两种角度廓清了妨害风化犯罪的外延。其次,以纵向历史角度考察了妨害风化犯罪中各罪的法律规制历史。最后,对妨害风化犯罪进行了域外考察,在横向上对妨害风化犯罪的域外规定进行了汇总。第二部分是妨害风化犯罪的犯罪圈之框定。在本部分中,笔者首先通过对无被害人犯罪的历史发展的梳理引出了无被害人犯罪概念之争,并通过概念分析与比较研究的方法进行了概念选择,进而对无被害人犯罪进行了分类和特点概括。其次,笔者通过引入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理论,阐述了无被害人犯罪出现的非犯罪化浪潮。最后,通过界定妨害风化犯罪与无被害人犯罪的关系,析出了妨害风化犯罪中的有被害人犯罪和无被害人犯罪,并就有被害人的妨害风化犯罪的犯罪化理由进行了充分、严谨的阐述。第三部分是无被害人的妨害风化犯罪的非犯罪化之应然性考量。笔者通过理论的应然视角,对现代刑事立法政策的基本原则进行考量,从法治原则之刑法谦抑性原则与科学原则的视角进行分析,使得无被害人的妨害风化犯罪具有了非犯罪化的理论立足点。第四部分是无被害人的妨害风化犯罪的非犯罪化之实然性考量。通过前几部分的概念分析、比较研究,笔者析出了妨害风化犯罪中的无被害人犯罪。在此基础上,笔者立足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国际立法趋势,针对各罪的不同特点,选择了不同的刑法路径:聚众淫乱罪的非犯罪化变革,卖淫行为的非犯罪化坚持以及淫秽物品犯罪的非犯罪化修正即有限的犯罪化。最后,笔者通过结语的部分,汇总了本文的研究主题与研究结论,笔者在廓清了妨害风化犯罪的概念以及无被害人的妨害风化犯罪的范畴之后,分析了有被害人的妨害风化犯罪的犯罪化事由,并坚持对妨害风化犯罪中的无被害人犯罪实施非犯罪化作业,同时摒弃法律与道德相互对立的极端观念,建议根据不同罪状特点采取不同层次的非犯罪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