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唱曲”中的舞蹈,即对“唱曲舞蹈”作整体性的研究。在曲艺里,舞蹈与说唱表演相结合的现象主要体现在部分唱曲类曲种之中。本文主要依据已经出版的“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中国曲艺志》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卷收列的曲种进行检索研究。通过排查统计,全国约有133个曲种不同程度地包含有舞蹈表演的成分。唱曲舞蹈之所以可被看做是一种具有自身特质的艺术表现样式,是由于舞蹈元素被“综合化用”到曲艺的“说唱叙述”表演中之后,具有与其它舞蹈表演包括“歌舞”、“剧舞”和“纯舞”等等不尽相同的形态与功能,具有自身特殊的艺术及美学品格。换言之,所谓“唱曲舞蹈”,必须具备如下条件:第一,曲种中存在的“做功”性动作,是舞蹈动作;第二舞蹈在曲种中的存在状态是变化中葆有相对稳定性或一定的程式性;第三,舞蹈与“说唱”叙述的表演结构方式必须是一种有机的结合,是通过某一原则互相联系和依存;第四,舞蹈与“说唱”的结合,在整个曲日结构中由统一的节奏组合在一起,具有审美表现的内在统-性;第五,这种艺术表现方式具有自身产生或消亡的发展规律。基于舞蹈在曲种中存在的上述条件,据已出版的《中国曲艺志》各卷(《中国曲艺志·山西卷》未出版,《中国曲艺志·台湾卷》、《中国曲艺志·澳门卷》和《中国曲艺志·香港卷》未编纂)对不同曲种表演形态所作记述的分析与考量,初步梳理出具有唱曲舞蹈本体构成的曲艺品种(曲种)的数量,约为85种。唱曲舞蹈的形态特征及创演运用,以辅助口头“说唱”叙述的需要为前提,并且通常根据演出节目的内容与情境进行灵活的艺术呈现与处理:既有辅助“说唱”即边唱边舞的配合表演,也有模拟性的代言叙述即“跳入跳出”的人物模仿,还有相对游离并具一定仪式性的纯舞穿插。其舞蹈本身因而具有了独立的属性,即其融入曲艺中为唱曲表演服务后,以其自身充实唱曲本体,使表演形态与唱表演相协调,并获得新的属性。具体而言,舞蹈在唱曲表演中与“说唱”叙述的配合关系,主要体现出边唱边舞、唱舞相间和边唱边舞与唱舞相间综合运用三种结构形态。为了探讨唱曲舞蹈的这些构成形态与功能特点,本文将对唱曲舞蹈的形态分析与研究,从唱曲舞蹈的本质特征、唱曲舞蹈的结构类型和唱曲舞蹈的功能特点三个方面展开。唱曲舞蹈作为一种艺术文化现象,对其生成的渊源考察,有助于我们对其创演规律的深层把握。而从唱曲舞蹈的形成源头去考索,不难发现:日常生活、节日娱乐和民俗信仰,是唱曲舞蹈存在于部分唱曲类曲种的主要历史因缘。唱曲舞蹈的存在又是一种动态演进的结果,发展过程中一些曲种中的唱曲舞蹈会“衰落”而逐渐消失,同时,另一些曲种会有新的唱曲舞蹈形式产生。也就是说,唱曲舞蹈是在发展演变中不断地建构出来的,是不断发展、流变和碰撞、交融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