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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高速发展,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愈加严峻,引起了中央政府和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近几年,中央政府陆续发布了各项环境治理政策,赋予了地方政府更大的财政自主度和环境保护责任,以改善环境质量。但是我国幅员辽阔,地区间的经济和发展状况有较大差异,所面临的环境污染问题也存在着异质性。在财政分权体制背景下,地方政府作为环境治理的主体,承担着主要的环境治理责任。但是地方政府为保证财政资金收入的充足,会将环境作为其争夺流动性资源的工具,进而导致对环境治理职能的忽视,使得环境公共服务的供给不足。本文从污染异质性的视角出发,根据外溢性对污染物进行分类,探究财政分权对地方环境污染存在何种影响?其影响的作用机制如何?与不同区域的污染物排放量之间存在何种关系?可更加深入地了解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工作不足的原因,从而提供增强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激励的参考建议,为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优化路径。基于此,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研究。首先,对财政分权与污染物的异质性概念作出界定,梳理理论基础,并分析财政分权对地方环境污染影响的传导机制。其次,从财政分权状况、环境污染状况、环保支出状况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发现由于污染异质性的特征,地方政府在环境污染和环保支出上都存在区域集聚效应,且区域间差异较大。随后利用STIRPAT模型,依据2007-2017年我国各省份的面板数据,进行财政分权对环境污染影响在全国和分区域两个层面的实证检验。全国层面的实证结果表明:财政分权对环境污染的影响效果存在异质性。财政分权加剧了非外溢性污染物的排放;与单向外溢性污染物的排放和双向外溢性污染物的排放为非线性关系。并且,当期的环境污染与前期污染积累存在正向关系。在区域研究层面,本文摒弃了以往按照东中西划分的传统方法。以工业化程度和人均收入作为指标,将全国划分为高工业化高收入、高工业化低收入、低工业化高收入和低工业化低收入四个区域。区域回归的结果表明:在高收入区域,无论工业化程度高低,财政分权都通过改善产业结构、降低人口集聚、提升外资利用质量的路径,降低了具有外溢性污染物的排放;而在低收入区域,财政分权则是通过改善外资利用质量,降低了单向外溢性污染物的排放;财政分权与产业结构的联动效应,减少了低收入高工业化区域双向外溢性污染物的排放,但是这一点对低收入低工业化区域的效果并不显著。最后,基于上述结论,本文从针对污染异质性制定差异化对策、构建政府间良性财政竞争机制和合理划分地方环境治理事权责任,分别提出了优化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