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福柯“权利/知识”观看《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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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桑的小说《红字》自问世以来就被诸多评论家认为是美国小说史上凄绝奇绝、感人至深的作品。它的深刻、兼蓄、完整是无与伦比的,以至于本意浅尝则止的读者,却常常落陷其中。“能闻其皮毛而不能知其深”,霍桑对莎翁戏剧的评论用在他自己的这部作品上也并不为过。《红字》发表于19世纪中叶神学和哲学体系调整重构时期,置身于知识界普遍的“探索时代内核”的大背景下,使得这部作品得以通过不同的视角被评论解读。  本文拟通过福柯的权力/知识观对《红字》进行分析,指出“红字”作为权力的产物的特质,揭示出贯穿于整部作品的一种惩罚艺术:视觉权力。正如福柯所说,权力不是孤立的,它不是仅仅属于国家或某一个阶级,而是无处不在的、微观的;它不是压迫性的,而是生产性的,它生产知识。为了维护自身,权力发明了许多规训和惩罚手段。在新英格兰这片黑色的土地上,清教权力生产了规范人们行为及思想的道德和法律,本意致力于纯洁英国国教的“异端”却终因自己的过分严苛而近于迷信,追求信仰自由的人们也终于在视觉权力的无尽规训下遭到惩罚。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红字》是霍桑用一个作家的良知和激情对清教权力和规训的挑战。“看”、“被看”、“抵制被看”构成了其主要情节。  《红字》的悲剧远远超出了悲剧小说本身。在由清教法律和道德规范编织的囹圄般的新英格兰,每一个角落都渗透着权力的影子。海斯特像一个被权力镣铐桎梏的舞者,在别人的鄙视与唾弃下用自己密密的针线悄悄诉说爱情的美丽,默默绽放人性的光辉。“墨黑”的土地造就了鲜红的“罪恶”,在权力的无情规训下,坚强的舞者灼伤于周围异样的目光,激情最终让位于理智与妥协;犯有通奸罪行的丁梅斯戴尔不想被当作“他者”异化,他因被不明真相的人们当作一个神圣的符号崇拜而心灵饱受煎熬,最后死于不堪承受的真实之中;齐林沃斯,作为邪恶和父权的象征,终失人性,除了严苛的理智一无所有;小珠儿可以叛逆如斯却不能停止成长和被规训、在别人的视觉权力下生活。我们都生活在权力之中,他人的视线之下,在被权力规训的同时也向别人施加着权力,从某种意义而言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神秘的“红字‖,它是在对权力屈从与反抗之间的挣扎。
其他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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