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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房屋安全问题日益增多。房屋安全行政执法,正是为了应对这一问题。房屋安全行政执法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为保障住房安全,维护人民安全居住的公共利益,对已经建成交付的房屋的安全使用进行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行政权是国家权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执法权是行政权的典型体现。房屋安全行政执法是政府行使行政执法权,履行房屋安全行政管理职能的方式。房屋安全行政执法既具有行政执法的一般特征,也具有自己的特征,包括专业复合性强,直接保护公共利益和人民权益,涉及相关当事主体多等特征。住房权是人类的基本人权之一,住房权不仅包括拥有适足的住房,也应包括住房安全。房屋安全行政执法是维护人民利益,保护人民住房权的要求。 目前,学术界尚无对房屋安全行政执法方面的研究。在立法层面,我国尚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方面的法规,各个地方相继出台了与房屋安全行政管理相关的地方法规或规章,这是现阶段房屋安全行政执法机关执法的主要依据。在法律实践层面,房屋安全行政执法体制已经初步建立,房屋安全行政执法的主体为房管局下属的执法队伍,集中行使房屋安全行政执法权。但是仍有不完善之处,例如,部分法律法规滞后,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法规,缺乏执法强制力,房屋安全管理模式落后,执法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结合在房屋安全行政执法机关的实践经历,本人提出了完善我国房屋安全行政执法体系的建议。制定全国统一的《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各地应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完善房屋安全行政执法中的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重在预防,依法处理”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模式,建立建筑物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公共场所改建、装修工程施工申报制度等。并提出了完善房屋安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