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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借鉴前苏联立法的基础上,确立了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制度因时间经过使权利人的权利效力减弱,该种对权利人权利的变相剥夺使得该制度存在的正当性颇受质疑。该制度自确立即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焦点。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王泽鉴先生也认为,诉讼时效制度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专题。诉讼时效期间作为诉讼时效制度中最为核心的内容,更是值得我们深入探讨。本文以我国的诉讼时效期间作为研究对象,分别从理论及实践两个方面对我国诉讼时效期间进行检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诉讼时效期间的建议。本文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案例的提出。在该部分中笔者引用了一则由法院判决的真实案例,由该案例引出本文需要探讨的问题。该部分内容的写作意义在于对整篇文章需要讨论的问题在文章的开头即鲜明地提了出来,在整体结构上起到了抛砖引玉的作用。第二部分为我国诉讼时效期间的案例统计研究。该部分采取实证研究中的案例统计研究方法,选择贵州省贵阳市各法院2014年至2015年两年内涉及诉讼时效案件,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对该部分案例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数据统计:首先,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认定进行统计研究。各法院判决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案件数量及比例,可以看出我国诉讼时效制度对权利人权利的保护情况。其次,对导致诉讼时效期间未届满的原因进行统计研究。通过该数据统计可以得出影响我国诉讼时效期间未届满的主要原因,即民众对我国诉讼时效期间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最后,对该地区各法院两年内涉及诉讼时效案例的上诉率及改判率进行统计。对该部分数据进行统计的意义在于了解我国民众对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了解与认可程度。总之,该部分以点带面地说明了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司法实践情况,从实践层面窥探到我国诉讼时效期间的弊端,充分说明了我国诉讼时效期间亟待完善的事实,并且为我国诉讼时效期间的完善奠定了基础。第三部分为我国诉讼时效期间的理论研究。首先,该部分介绍了时效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含义,为后文的诉讼时效期间的理论研究奠定了基础。其次,该部分对我国诉讼时效期间的含义及相关规定作了简单介绍,在理解我国诉讼期间的基础上,归纳总结了我国诉讼时效期间的特点。再次,该部分介绍了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理论基础,也即我国诉讼时效期间得以存在的正当化理由。最后笔者对我国诉讼时效期间存在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有力反驳,这部分内容是本节的核心内容,该部分从理论上说明了我国诉讼时效期间存在的正当化理由的缺失,从理论上说明了我国诉讼时效期间功能的缺失,进而为下文的诉讼时效期间完善的迫切性提供一个有力的论据。文章的第四部分为我国诉讼时效期间的完善。首先,该部分内容揭示了影响我国诉讼时效期间设置的因素为本国国情及该制度功能的实现情况。其次,在前文的实践分析及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现存的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了深刻的检讨。最后,笔者结合前文对诉讼时效期间的检讨,提出了完善我国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