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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消费目的和方式也发生着变化。在日常的消费过程中,人们已由过去的以解决温饱为目的的消费而逐渐转变为满足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消费。由于消费结构发生了变化,消费的方式也呈多元化的发展。人们对于消费需求的不断增加而演变出了预付式消费这种新的消费模式。目前它已被各行各业广泛的运用和推广,逐渐融入到了我们的消费生活之中。但是它在给消费者的消费生活带来了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问题。近年来,关于预付式消费纠纷的报道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中经常可以看到,关于预付式消费的纠纷投诉也在不断地增多。由于我国的预付式消费正处于发展阶段,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还不够完善,行政部门在进行预付式消费的监管时,职责分工不够清晰,进行执法时依据不明,因此使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虽然我国已经制定出了对经营者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行为进行具体规范的相关行政法规,但是多用途预付卡的规范化管理仍然没有具体的规定,而现有的制度又存在不足。本文主要通过对我国预付式消费发展现状的分析,借鉴其他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现有的法律规制经验,来提出对我国预付式消费法律制度完善的构想,以期能对完善预付式消费的法律法规有所帮助。本文除了绪论和结语之外,共分四个大部分:第一部分,预付式消费的基础理论主要是对预付式消费的概念及区别与其它消费方式的特征进行了梳理,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预付式消费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降低预付式消费风险三个方面来说明了加强预付式消费制度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我国预付式消费的现状中,对于预付式消费的发展历程进行了介绍,并主要对我国预付式消费的现状进行了阐述,将我国预付式消费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根据导致其产生的原因和造成的结果分别归纳为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的行为,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导致的问题,消费者自我权益保护意识差使得自己利益受损以及由于预付式消费的特点容易滋生的一些不法行为这四个方面来说明。第三部分,主要是对美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预付式消费法律规制分别进行了介绍,其中,由于日本的预付式消费业务发展比较早而且发展比较迅速,因此其对于预付式消费进行管理的法律制度制定的相对比较完善。我国可借鉴美国在对金融机构设置的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对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记载事项的规定来完善我国对发行预付式消费卡的经营者的信息公示的相关规定;可借鉴日本登记发行制度、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地位继承制度的规定来完善我国在这些方面的不足之处。第四部分,则从完善预付式消费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消费中的争议解决以及加强经营者的责任四个方面分别阐述了笔者对于完善我国预付式消费法律制度提出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