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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生育政策是建立在“二元”户籍制度基础上的,具有明显的“二元”特征,包括政策对居民生育数量的规定是城乡“二元”、生育政策奖励方式上的“二元”、生育政策制约机制上的二元等。然而,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取消已是大势所趋,我国目前已经形成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秩序、方式、理念以及相关人口政策、奖惩制度不可避免的将受到巨大冲击。首先,城乡生育政策标准“二元”难界定;其次,城乡生育政策奖励措施“二元”难实施;再次,城乡生育政策制约机制“二元”难执行。针对上述问题,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同时结合对重庆某县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关于“二元”生育政策的执行现状与问题采用无结构访谈方式进行的个案调查,在全面分析“二元”生育政策下我国未来人口基本形势后,本着“二元”生育政策调整就是要以易于操作的“一元”生育政策来适应“一元”的户籍制度,从现行生育政策出发朝较宽松的方向进行调整的根本原则,在比较“二元”生育政策朝“一元”方向调整各种备选方案的优缺点之后,提出“二孩晚育”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控制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协调出生婴儿性别比例,有效避免政策调整初期人口过度堆积,且带有“一元”易操作的特征,因而是“二元”生育政策调整一个相对比较合理的选择方案。而在城乡“二元”生育奖励制度改革方面,应以“鼓励公平,城乡统一,体现公平”为目标,采取财政负担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方式,探索建立将生育奖励制度寓于其中的全民社会保障体系;在城乡“二元”生育制约机制改革方面,可以考虑以个人上一年度实际可支配收入为基本衡量标准,采用累进缴费制。在文章的最后,针对“二元”生育政策调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过渡期四条建议:深化计划生育部门工作与管理机制改革,建立完善的生育政策保障机制,人口学家参与生育政策调整方案论证,完善调整过渡期相关政策,对城乡一体化趋势下,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部门调整“二元”生育政策具有很强的现实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