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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住房问题关系到人民的安居乐业和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公平。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建立和完善保障城镇低收入阶层住房权利的住房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不可或缺的职能,是社会主义国家优越性的体现:也是城镇住房新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
本文从住房的特殊性和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入手,通过政府对住房市场调节和干预的理论视角,分析了我国低收入居民住房政策的历史、现状、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国外低收入居民住房政策的经验,重点论述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政策的保障功能及存在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的措施。对于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建议应该以国家经济实力为依据,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保障范围,目前应该针对中低收入中的底层为保障对象,而不应该是中低收入的整个群体;应以廉租房制度作为住房保障体系的基础,解决较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设立国屋监造局,进行小而积、低造价的标准户型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承担起经济适用房的置地、规划、设计、施工、物业管理的责任;对于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家庭,限售、限租、限转让,如有退出者,国家以原价回购,以此形成国屋储蓄中心,建立起严格的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核、轮候机制,重点保障中低收入无房家庭的购房需求,而对于中等收入家庭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则通过国家宏观的政策调控,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来实现;各地区可依据实际情况来考虑本地区的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并与地方政府的业绩考核挂钩,使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得以人事上的保障。还要以法律形式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通过《国屋居住法》,防范非低收入阶层挤占有限的住房保障资源,严厉打击保障性住房分配环节中的腐败现象。建立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是长期的、艰苦的工作,尤其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更有着艰巨性和复杂性,需要政府和全社会付出极大的努力。政府必须拥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制度建设,利用好有限的住房保障资源,以更好的解决城镇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为我国的长治久安构筑良好的社会基础,创造一个人民可以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