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经济发展,出现了土资源过度开发、空间无序利用、用地行为不规范、土地利用指标分配不科学等问题。为了更加合理、有序地推进区域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促使社会经济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为土地的开发与保护关系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和平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是控制城市盲目扩张,控制乱占农地的约束性指标。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进行衔接,科学合理地分解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是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客观需要。本文以徐州市为例,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入手进行了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结合,基于主体功能区战略进行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分配。以乡镇为评价单元,从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开发强度、开发潜力三个方面选取指标进行了徐州市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根据所划分结果以及结合众多学者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方式的建议确定每个主体功能区的发展等级权重。通过专家咨询,探讨了不同主体功能区类型中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DUCP)的优先组合模式,并且通过层次分析法计算了DUCP组合模式中适宜开发指数D。最后确定了每个主体功能区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权重。最后,在进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时,先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到各主体功能区,各乡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各乡镇面积与所属主体功能区总面积比例分配。得出以下结论:(1)茅村镇、马坡镇等31个评价单元属于优化开发区;徐州市市区、铜山镇等31个评价单元属于重点开发区;紫庄镇、赵墩镇等47个评价单元属于限制开发区,五段镇、马陵山镇等6个乡镇属于禁止开发区。(2)本文基于主体功能区进行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分配,结果显示:处于重点开发区的徐州市市区、铜山镇、凤城镇、新安镇、运河镇等分得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最多,达到7848.27公顷,占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61.80%;处于优化开发区的茅村镇、马坡镇分得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040.89公顷,占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24.00%;处于限制开发区的塔山镇、紫庄镇等镇分得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763.20公顷,占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13.8%;处于禁止开发区的五段镇、大沙河镇等分得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最少,只有39.54公顷,占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0.30%。从结果来看,此方法能够符合徐州市各乡镇规划期内的发展需要,同时也符合主体功能区的建设要求,此方法准确可靠、具有可操作性。(3)与传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分解模式比较,本方法对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了结合,从科学的角度给予规划工作指导,该方法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以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受人为主观因素干扰强的缺点,有助于协调多名决策者的规划思路。且本研究从主体功能区出发,充分考虑各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模式及新增建设用地需求,能够优化配置主体功能区的土地资源,推进主体功能区的建成,最终实现土地利用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