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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承担着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客观的、外部的监督主体,以致产生了“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人民监督员制度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而应运而生的一项有探索意义的司法尝试。这一新鲜事物的产生,在理论界和实践界,人民监督员制度都引起了大家的争论。目前,我国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尚处于全国试点阶段,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来了一些不完善、不规范的问题。因此,在公民实践宪法权利的角度,理清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和探讨。另一方面,针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司法实践中所暴露的制度设计缺陷和运行不规范问题,积极总结实践中取得的有益经验,提出合理可行的改进和完善建议,为检察体制的改革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除引言与结语外,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概述,先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概念做出界定,再运用文献分析的方法整理相关资料,介绍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创设背景,产生历程以及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主要内容。在此基础上,简要分析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性质。第二部分是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宪法基础和现实必要性的分析。首先从宪法学的角度,分析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参政权的行使途径,具体体现了宪法的民主原则和制约权力的宪法价值。再从我国的现况出发,分析人民监督员制度即是对检察机关有效的外部监督,也是顺应时代的必然要求。第三部分是通过实地调查的方法了解人民监督员制度实际运行状况的调查,指出在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监督范围和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第四部分是针对如何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提出了具体的建议。针对第三部分分析的人民监督员制度运行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结合全国各地各级检察机关的实践经验和创新做法,提出创新性的完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