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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13年1月1日《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监狱开始了关押短余刑罪犯的历史。2013年8月,G省女子监狱根据分类关押的原则依法对短余刑罪犯实施集中关押管理。这几年,短余刑罪犯押犯总数不断增长,违规违纪事件不断增多,改造动力逐年下降,重新犯罪率居高不下,短余刑罪犯的管理问题成为了监狱管理的难点、重点。短余刑罪犯的管理问题不止给执法者在日常工作中造成困扰,还对监狱的监管安全形成较大威胁,影响了社会的安全稳定。解决好短余刑罪犯的管理问题,有利于提高短余刑罪犯改造水平,提高监狱工作质量;有助于降低社会行刑成本;有利于促进监狱管理工作科学化。 短余刑罪犯作为一个新兴罪犯群体,在省里并没有相应的针对性管理制度。而监狱原有管理制度也是为了长刑期罪犯而设,并没有考虑过短余刑罪犯的出现。监狱为更好管理短余刑罪犯,2013年年底,在缺少实践经验、理论数据的背景下仓促出台《G省女子监狱短余刑罪犯管理教育工作暂行规定》作为监狱管理制度的补充,并先后对该《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进行修改、补充,但依然不能很好解决管理问题。短余刑罪犯管理难问题依然存在。 本文首先确定短余刑罪犯的定义,再通过分析数据总结短余刑罪犯年轻化、受教育程度低和社会地位低、押犯结构复杂、前科劣迹占比大的特点。通过工作实践、数据对比指出G省女子监狱短余刑罪犯入监后表现出的管理问题。短余刑罪犯在改造中呈现较多问题,她们改造积极性低,违规违纪率高,自律性差;学习积极性差,思想考试不及格人数较多;劳动积极性差,劳动技能薄弱,劳动定额完成较差。造成问题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在监狱这一封闭环境中,管理政策、措施显然占了最主要的地位,而管理政策与措施也是监狱警察最容易掌控的部分。笔者利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现有措施、政策进行方向性分析,并通过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观察现有措施、政策,从而总结管理政策、措施存在分级处遇制度不完善、行政惩罚失效、出入监教育针对性不够,岗前培训时间过短,劳动报酬激励不足等问题,并就问题提出相应改进对策。提出监狱应该改进分级处遇制度、畅通升降级通道,提高处遇等级差;提升短余刑罪犯教育质量,进行针对性教育;规范劳动改造岗前培训,多种激励刺激劳动改造;增加短余刑减刑可能,实行积分制,落实减刑到“天”减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