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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随着改革开放的力度不断加大,文化交流日益频繁,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无疑也成为其主要的交流平台之一。嵩山风景名胜区正是凭借其浓厚的文化底蕴、独一无二的历史建筑群落和优美秀丽的自然景观吸进了国内外学者和游客的频繁驻足和留恋。在2010年8月1日第34届世界遗产大会上,河南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作为中国2010年唯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项目被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嵩山风景名胜区再次成为了关注的热点。这次审遗的成功不仅肯定了嵩山风景区的历史文化地位,也给这一地区的环境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在国家号召和不断推陈布新的举措中,我国的风景名胜事业已经有了一定的进步发展,然而就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浪潮中的中国能否真正把风景名胜当做一项事业和国家发展的标志来说,还是有一定差距的。风景名胜作为一种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精神财富,作为一种经济发展模式,使得它在多个方面上交叉繁杂,关系脉络也不是很明晰。如何正确区分,又能够有机结合,谋求真正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固然离不开法律的规制和约束。目前,我国关于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法律广泛存在着立法规格低,协调力度差等问题。因此,风景名胜资源面临着失去原貌和历史价值的危险,这对于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开发都是极为不利的。本文以嵩山风景名胜区为例,以我国的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法律为研究对象,在对其基本理论阐述的同时,结合嵩山风景区的具体实例,通过分析风景名胜区的特征、功能和价值等方面,并对国外一些效果卓越的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加以借鉴,以期能对我国的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有所裨益。另外,通过对嵩山风景名胜区的实例考察和分析,希望能对该景区申遗成功之后的环境保护引起重视,进一步推动立法力度,使得这一文化遗产和自然景观更加源远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