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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的“轧筝”原是唐代出现的新型乐器,它虽名为“筝”,实际却是拉弦乐器,后来在整个东亚有广泛的流传,舞钢“轧筝”的存在,证明了古代音乐传播的发展与辉煌。本文正是以“舞钢轧筝”为基本的研究对象,以此为中心,并将其放置在整个东亚音乐的视野中,来进行考察,同时从理论上进入历史视野,采用了王国维先生提出的“二重证据法”,来进行立体的考察。一方面从古代的历史文献出发,考察有关轧筝记载的文字考释,图像特征,音乐功能等内容;另一方面从出土的文物出发,注重考古报告对轧筝的记载与描述,结合音乐图像学的方法,对舞钢轧筝与山西南北两处的轧筝,以及山东轧筝、福建轧筝、朝鲜日本轧筝进行了比较,确立了舞钢轧筝的归属。此外,结合音乐社会学的考察,笔者梳理了乐人的人口流动带来的乐器变异,考察舞钢轧筝的来源,基本上把轧筝定位于山西南部,确定了舞钢轧筝的物质来源。从历史维度来讲,本文通过对古代文献的检索,结合当代学者的研究成果,将舞钢轧筝的生成和来源,放入整个音乐史的领域,考察了“筝”、“轧筝”名称的来源以及,它们与整个“弓弦乐器”、“弹拨乐器”的关联,来梳理了“轧筝”的名称发展的历史过程。就其形制来讲,本文以音乐图像学、音乐考古学为基本的方法,结合山西等地出土的“轧筝”文物,将其与“舞钢轧筝”进行对比,来寻找舞钢轧筝的归属,同时又将舞钢轧筝与现存的山东、河北、广西、韩国、日本等地的轧筝等相关的近亲乐器进行横向比较,从音乐的乐器形态来定位舞钢轧筝的归属问题。音乐的传承是以乐人为中心的,就音乐学来讲,民族音乐学和音乐人类学是研究民间音乐文化的重要理论武器,笔者正是在以音乐学研究为基本的前提下,从民族音乐学的田野考察出发,通过社会学和民俗学的方法对河南省舞钢县的轧筝音乐文化活动进行全面的实地考察,通过对舞钢轧筝传谱,乐人的演奏进行采访、录制,通过音乐形态的本体,来考察舞钢轧筝的音乐特征与具体属性。就音乐的形态而言,笔者通过对舞钢轧筝的具体考察,笔者分析了它所属的“辕门大调曲子”,其实是河南“大调曲子”的分支,在音乐的形态上、乐器乐人的组合形态上、音乐的曲目内容上,基本上都是与河南省整体的“大调曲子”相重合的。所以笔者认为,舞钢轧筝的声音形态(音乐形态)已经基本脱离了它的来源地山西音乐的影响,主动融入到了河南音乐当中,发生了根本上的变异。音乐文化是人类文化的一个重要分支,它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要考察音乐文化的文化功能,则必须将音乐放置于整个社会文化之中,考察它的文化功能与意义。笔者正是从音乐的文化功能出发,通过对舞钢轧筝的传承方式、演奏曲目随着时代发展的创新与变化,并回到历史当中,分析了舞钢轧筝的文化功能,它在古代具备着高台说教的教育功能,以及在新时代的发展中,融入了新时代的文化特质,实现了文化功能的继承和对新时代讴歌的特点。本文通过历史学、音乐学、文化学的方法来整体定位和研究舞钢轧筝的音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