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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流转作为农民资产性收入的重要来源,是保障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途径,更是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点。近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了农地流转的重要性,在保持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的前提下,如何促进农地流转,从而实现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是未来农地制度创新的基本方向。
关于农村农地流转,其中流转契约的签订及其实施过程是契约治理的重点。农地流转契约不同于普通租赁契约,目前有关农地流转契约的研究,大部分都是在新制度经济学的范式下开展的。这些研究基于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这一制度前提,从农地流转缔约的过程、契约的性质以及影响因素等视角展开分析。农地流转契约安排关系到地方政府、土地转出方与转入方之间的利益协调问题,因此,本文用博弈论的方法来刻画农地流转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本文基于单个农户作为农地转出方,农业经营企业作为转入方这一交易情境,交易双方的市场权力(议价能力)不对等是双方缔约的约束条件。在这一农地流转市场结构下,分析市场权力不对等导致交易费用变化,从而影响农地流转的契约选择。本文将政府作为市场协调的一种补充机制,其是否干预流转会影响农户和农业经营企业之间的市场权力不对等情况,从而对农地流转契约选择产生影响。
研究结果表明:首先,市场权力在市场经济中是普遍存在的,它影响着契约双方的交易费用、利益分配结构,而具备市场权力优势的一方将会主导利益分配。在农地流转过程中,企业作为市场权力短边方和市场权力长边方——农户之间的市场权力是不对等的,企业拥有契约选择的议价能力优势。其次,农地流转的契约安排是转出方、转入方以及地方政府三方博弈的结果,地方政府的行为选择对于农地流转的博弈格局将产生决定性作用。一旦地方政府介入农地流转市场,其会出于招商引资和提高农地流转成功率等方面的考虑,更可能与农业经营企业形成合谋。再次,由于协商流转的农地流转交易费用高于政府协调情况的交易费用,选择政府协调流转策略转入土地的比例将会增加,流转策略最终将演化为政府协调流转策略。最后,农户作为市场权力的长边方,一方面其流转收益会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而得到提升,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制度供给,规范地方政府行为以促进流转利益的合理分配以及提升流转效率。
根据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了保护农户基本利益,以及提升农地流转效率的政策建议:第一,加大制度供给力度,健全政府支持农地流转政策,进一步明晰产权,使农户既能获得法律赋予的农地产权,还能真正享受和行使其对农地的产权,有效维护其农地的权益,充分激发农村发展内生动力;第二,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充分界定清楚政府、市场、农民权益等边界,从而实现各自在市场范围内和市场体制下的有序活动;第三,提升农地的配置效率,通过加强农地流转交易和管理平台建设以及完善农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等措施降低交易费用,为农户提供顺畅、及时的流转渠道与流转信息,多渠道培育并健全多层级、多主体的农地市场化评估与发展机制;第四,通过提升农户议价能力、健全利益协调机制降低农地流转市场中交易主体的市场权力不对等程度,从而对农户产生正面激励,提升农地的资源配置效率;第五,通过强化流转缔约的规范性,降低交易费用、降低土地资源的匹配成本、提高契约执行的可行性,促进流转交易的发生。
关于农村农地流转,其中流转契约的签订及其实施过程是契约治理的重点。农地流转契约不同于普通租赁契约,目前有关农地流转契约的研究,大部分都是在新制度经济学的范式下开展的。这些研究基于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这一制度前提,从农地流转缔约的过程、契约的性质以及影响因素等视角展开分析。农地流转契约安排关系到地方政府、土地转出方与转入方之间的利益协调问题,因此,本文用博弈论的方法来刻画农地流转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本文基于单个农户作为农地转出方,农业经营企业作为转入方这一交易情境,交易双方的市场权力(议价能力)不对等是双方缔约的约束条件。在这一农地流转市场结构下,分析市场权力不对等导致交易费用变化,从而影响农地流转的契约选择。本文将政府作为市场协调的一种补充机制,其是否干预流转会影响农户和农业经营企业之间的市场权力不对等情况,从而对农地流转契约选择产生影响。
研究结果表明:首先,市场权力在市场经济中是普遍存在的,它影响着契约双方的交易费用、利益分配结构,而具备市场权力优势的一方将会主导利益分配。在农地流转过程中,企业作为市场权力短边方和市场权力长边方——农户之间的市场权力是不对等的,企业拥有契约选择的议价能力优势。其次,农地流转的契约安排是转出方、转入方以及地方政府三方博弈的结果,地方政府的行为选择对于农地流转的博弈格局将产生决定性作用。一旦地方政府介入农地流转市场,其会出于招商引资和提高农地流转成功率等方面的考虑,更可能与农业经营企业形成合谋。再次,由于协商流转的农地流转交易费用高于政府协调情况的交易费用,选择政府协调流转策略转入土地的比例将会增加,流转策略最终将演化为政府协调流转策略。最后,农户作为市场权力的长边方,一方面其流转收益会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而得到提升,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制度供给,规范地方政府行为以促进流转利益的合理分配以及提升流转效率。
根据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了保护农户基本利益,以及提升农地流转效率的政策建议:第一,加大制度供给力度,健全政府支持农地流转政策,进一步明晰产权,使农户既能获得法律赋予的农地产权,还能真正享受和行使其对农地的产权,有效维护其农地的权益,充分激发农村发展内生动力;第二,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充分界定清楚政府、市场、农民权益等边界,从而实现各自在市场范围内和市场体制下的有序活动;第三,提升农地的配置效率,通过加强农地流转交易和管理平台建设以及完善农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等措施降低交易费用,为农户提供顺畅、及时的流转渠道与流转信息,多渠道培育并健全多层级、多主体的农地市场化评估与发展机制;第四,通过提升农户议价能力、健全利益协调机制降低农地流转市场中交易主体的市场权力不对等程度,从而对农户产生正面激励,提升农地的资源配置效率;第五,通过强化流转缔约的规范性,降低交易费用、降低土地资源的匹配成本、提高契约执行的可行性,促进流转交易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