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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全球变暖,北冰洋海冰融化逐渐加快,北极地区潜藏的交通战略价值日益凸显,北极航道的开发利用愈发得到国际社会特别是航运大国的密切关注。然而,长久以来关于北极航道的法律地位却始终存在争议。作为北极航道的实际控制国,俄罗斯与加拿大依据历史性水域与直线基线制度主张北极航道相关水域是其内水,两国享有排他的主权管辖权。而以美国为代表的航道使用国则以国际海峡制度为依据,主张这些水域是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航道使用国享有海洋法上赋予的航行自由权利。双方为此长期争执不下,由此为北极航道的开发利用埋下冲突性的法律隐患。本文结合海洋法上的相关理论,分别从俄罗斯与加拿大的内部视角出发,首先分析其内水法律主张的合理合法性,然后从以美国为代表的外部视角出发,分析其用于国际航行海峡法律主张的合理合法性,进而提出本文关于北极航道相关水域法律地位的见解,并进一步提出中国对于相关问题应当采取怎样的应对策略。具体而言,本文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首先对北极航道从其自然地理条件到航道区域法律规制情况作相关背景介绍,并提出北极航道相关水域法律地位争议问题,指出北极航道法律地位问题主要涉及北极航道相关水域是内水还是国际海峡的两种主要看法。第二章,先从俄罗斯与加拿大所主张的内水观出发,结合海洋法中的历史性水域与直线基线制度理论进行分析论证,说明北极航道相关水域具有内水法律地位的合理合法性。第三章,结合海洋法上,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制度规范以及相关司法实践标准,分析论证北极航道相关水域具有国际海峡法律地位的合理合法性。第四章,进一步分析内水管辖权与国际海峡航行权的冲突与平衡问题,并论证在海洋法体系内国际海峡的航行权不会被内水管辖权所排除,两者作为海洋法同等保护的法定权利具有平等性。在此基础上,笔者在分析中国学者与官方对北极航道法律地位的立场之后,认为中国应当谨慎地公开表达自身见解,以免招致相关国家的敌意,并在保留自身国际海峡法律立场的基础上,务实地参与到北极航道具体的开发利用与航道治理机制建设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