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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消费者需求的变化迅速,各种购物渠道也逐渐出现且快速发展。信息超载时代,购物信息同样过载,为网购和线下消费提供参考和帮助的“种草”传播应运而生。“种草”有两层含义,一层是将某种事物推荐给某个人或某类群体,使其喜欢进而产生占有欲的过程;另一层是某个人或某类群体在收到某种事物相关信息后,对其产生喜爱或占有欲的过程。“种草”传播中政府、组织、企业、意见领袖和受众等多个因素相互博弈对抗和平衡,产生品牌形象塑造、刺激市场活力、丰富社会文化等效果。在“种草”传播中,传播者传递的信息是一颗颗种子,这些种子能否“生根发芽”,受到的影响包括传播者传递信息的技巧、信息传播的渠道、接收者对商品的认同感、接收者的消费心理等,而“种草”成功之后,接收者是否会“拔草”,即购买商品,又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青年女性的网络“种草”传播中,美妆时尚领域的性别差异逐渐消解,男性的强硬、刚性等刻板印象在传播中得转变,亲密式传播氛围均化阶层差异,消费者无论男女贫富都能在“种草”传播中满足物质和精神需求。不过,即使是知识类信息也会掺杂商业信息,传播者有目的地引导受众形成对品牌的认知,差异性认知和不同意见更易被及时控制和消除。“种草”传播依赖消费而生,在社会传播泛娱乐化影响下,被趣味性等包装的商品取代实用性商品,戏剧夸张的内容鼓动受众,宣扬及时行乐自由个性消费的传播内容铺天盖地,全民购物的狂欢中刺激着受众冲动消费。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造成监管问题,“把关人”管理缺失,难以覆盖全网监管到位。这些问题不可避免造成过度包装下消费者信任和消费热情的消耗,甚至让消费者产生对物质的无限渴求,假冒伪劣的商品信息横行于市,违法信息藏匿在灰色地带,影响市场和社会秩序等诸多弊端。对此,要以法律和道德两把利器推进网络实名制维护秩序,传播环节的所有“把关人”需要各司其职,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种草”传播者尤其KOL需要提高媒介素养,从源头上规范“种草”传播内容,提倡精神文明消费适当减少物质享乐等消费宣传;受众要理性消费,学会用法律维护正当权益,优化消费结构转变消费观念。利用“种草”传播强大的影响力实现消费升级,让“种草”传播良性发展丰富市场、文化等,这对国家、社会和个人都是极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