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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以休谟的政治哲学为研究对象。休谟是西方哲学史上最为重要的哲学家之一,长期以来,对休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哲学思想领域,而其政治哲学思想则较受忽略。本文将立足原典,从两个维度对休谟的政治哲学展开研究,希望以此展现休谟政治哲学的基础理论和在西方政治哲学史上的地位及其意义。第一重维度是对休谟政治哲学的思考路径、理论结构、内在逻辑以及具体内容展开分析,以此呈现休谟政治哲学的独特性和完整性,同时澄清种种对休谟政治哲学的误解和争论。休谟的政治哲学是其“人性”科学的构成部分,“人性”研究是他政治哲学研究的基础性建构,政治哲学研究则是他“人性”研究在实践领域的扩展和应用。两者之间保持着理论和逻辑上的内在的一致性和统一性。人性与人类生存环境的实际考察是其政治哲学思考和研究的逻辑起点和基础。休谟的人性论从性质上而言是自然主义的,自然主义的人性论构成了休谟政治哲学的基础之一。休谟的道德理论完成了古典理性主义道德学的情感主义转向,情感主义的道德学又为其政治哲学提供了德性基础,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共同构成“道德学”,两者之间保持着内在的连贯和统一。作为休谟政治哲学核心的正义理论,具有双重内涵;一是指规则意义上的正义,以财产权为内容;二是指德性意义上的正义,其具体是指正义感和正义的行为与品格,基于此,才形成了政治美德与伦理美德,政治哲学与道德哲学的区分。休谟的政府理论是其正义理论的进一步延伸和扩展,是正义理论的制度性建构。正义理论和政府理论共同构成休谟政治哲学的核心内容。第二重维度是将休谟政治哲学置于西方政治哲学史中,考察和研究休谟在政治哲学史上的地位及其意义。具体而言,是考察和研究休谟与契约论政治哲学和功利主义政治哲学之间的历史与理论关联。对于契约论政治哲学,休谟断然否定其理论基础和理论框架——自然法与自然权利学说,对其进行了批判和解构。休谟与卢梭的思想差异可以视为两种不同的政治哲学传统的尖锐对立。休谟对契约论政治哲学的批判,为后来19世纪英国功利主义政治哲学的兴起和形成提供了新的理论渊源和理论框架,但休谟并不属于任何形式的功利主义者,他作为一个过渡人物在近代政治哲学的转向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休谟政治哲学的研究,对于我们准确理解休谟思想和把握西方政治哲学史内在发展理路和逻辑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