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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照护权制度是大陆法系各国民法中调整亲子关系的重要内容,也是现代亲子关系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父母照护权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的完善,内容也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更加充实。父母照护权制度是由亲权制度演化而来的,父母照护权与亲权相比,更具时代特色,更符合现代法制的理念。我国没有规定父母照护权,但是社会中存在着很多关系未成年人切身利益的问题,比如有的父母经常虐待子女,严重的体罚,甚至逼迫子女走上犯罪的道路。针对这些问题,我国现行法律的空白,表明了我国构建父母照护权的必要性。现代法制语境下的父母照护权制度,强调的更多的是父母应尽的义务,而不是古代亲权制度中的子女对家长权力的从属。我国的现行立法,采用监护制度吸收父母照顾权制度的方式来规范亲子关系,二者虽有相似之处,但区别也是很明显的。在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呼声越来越高的当代社会,我国有必要建立父母照护权制度。本文分为三个部分加以阐述:本文的第一部分阐述了父母照顾权制度的概念、特征、历史沿革及其与监护制度的区别。父母照顾权与监护保护的是不同的法益,二者有本质上的区别。父母照护权在调整对象上具有其本身所特有的功能,能够更好地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通过对法律特征的阐述,历史沿革的分析,指出其具有权利与义务的双重属性,为进一步研究夯实了基础。第二部分论述了我国亲子监护立法现状及构建我国的父母照顾权制度的必要性,在这一部分中论述了我国亲子监护的立法现状,指出我国现行亲子监护制度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没有区分监护和父母照顾权;内容概括简单;没有将为子女利益作为判定父母离婚后父母照护权归属的最高原则;没有建立与完善相应的监督和救济机制。通过对现状的分析,阐述了我国现行亲子监护制度的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以及其对于亲子关系调整的不足之处,进而分析了我国构建父母照护权制度的必要性。第三部分论述了构建我国父母照顾权制度的建议。在明确构建父母照护权的框架结构后,笔者论述了构建我国的父母照顾权制度应遵循的指导原则;在正确原则的指导下,充实父母照护权制度的内容,明确父母照护权的各种权能。随后笔者阐述了父母照护权的变动体系,说明了在构建我国的父母照护权时,应明确父母照护权的丧失与消灭的规定,在最后一部分笔者提出在构建父母照护权制度时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以保障法律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