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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由于生育政策的特殊性和风俗习惯的特殊性而具有其独特的研究意义,本文把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作为生育转变中性别偏好转变为性别偏好行为的直接后果来看待,并分析部分民族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历史与现状,采用人类人口学方法运用马文哈里斯的文化唯物论的视角对村寨的性别偏好的原因以及后果进行分析。首先,运用孩次性别递进方法衡量不同民族的性别偏好,以及对出生人口性别比提高造成的影响。同时利用中国的历史数据以及其他国家的数据,研究现代性别鉴定技术出现之前或无比较严重性别偏好条件下孩次性别递进的指标分布规律。与美国的两次普查数据发现美国的纯女户的性别比随孩次升高而降低,纯男户的性别比随孩次升高而升高,这个与中国1990和2000年的结果有非常大的差别,所以从纯男户和纯女户孩次递进性别比的变化可以作为判断性别偏好行为严重程度的指示性指标。第二,根据中国1982年人口普查资料运用母子匹配法构造不同年份妇女的生育孩次递进状态,发现汉族纯女户的孩次递进性别比是在1980年开始上升,而苗族受样本量影响,数据波动很大,但总体趋势是从1992年以后纯女户生育下一孩的性别比急剧上升,性别选择行为显现。第三,女婴漏报是造成统计数据不实的原因之一,在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中起到了一定作用。通过对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分析发现,不同民族的低龄人口漏报确实存在,漏报、民族成分变更等因素造成一些民族的低龄人口数据质量的性别差异问题,这一差异在不同民族间明显不同,反映出分性别的差异率存在很大差异。第四,通过对村级数据的核实结果显示,漏报受人口流动、出生时间、孩次、性别以及是否超生的影响。而在乡镇一级数据质量受不科学和不合理的计划生育考核指标的影响,使基层干部在数据产生的机制上作文章,形成了出生人口数据经过村级漏报、乡级的“加工”,真实的数据向计划生育考核指标靠拢,尤其是出生人口性别比作为考核指标以后,性别统计数据的失真也已经是在所难免,所以,出现出生性别比数据上的平衡是必然或无奈的选择。第五、根据马文哈里斯的人类社会文化体系的各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分析生育转变与出生人口性别比提高之间的关系表明:一方面,人口再生产与生产之间产生的矛盾,会迫使人口再生产的方式加以改变,降低出生率,但是这一过程是缓慢的,计划生育政策推动了这一进程的加速,而这一加速转变过程并没有改变社会文化系统的其他部分来降低性别需求,反而因为数量限制加速了性别选择。另一方面,从基础结构决定论来看,受生产方式这一基础结构的限制,生计方式和家庭、文化中的性别需求,由于受地理位置、教育水平、语言等沟通不畅的情况下发生改变的条件很小,因此,性别需求缺少改变的契机。第六,从家庭角度而言,在基础结构提供的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性别偏好的形成有其必然性。苗族典型的父系财产继承保证了家族内的财产在自己的房族内流转,而不会被外嫁的女儿带到丈夫的家族内,无亲子的财产继承,在习俗上也是在父系宗族中确立继承人,作为女儿,在以家族为单位的家庭中,她是为不属于这一家庭的,父母以嫁妆的形式使她参与了家庭的财产继承,在父母去世后是以抬猪、送水来完成孝道,而现实生活中,在与娘家的日常交往是以“客”的身份出现的,这样在父母的养老是无法参与的,通过儿子“守屋”、继承、养老都产生对儿子的需求,同时家族继承的负面影响也刺激这种偏男的性别偏好。第七,与社会的人口再生产相对应,家庭也同样存在着人口再生产,而这种再生产有其性别结构,在生育转变之前是通过多生来保证有儿子,但在生育转变发生以后,保证有一个儿子出生是满足家庭再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一儿一女、保证儿子是家庭规模简单再生产的前提条件,也满足了家庭中继承、养老等需求,实现世代继替。而通过改变自然生育进行了人为选择,势必会改变自然的规律,改变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分布,使性别偏好转化为性别选择行为,进而导致宏观的出生性别比偏高。第八,文化和经济上对男孩的需求使那些没有儿子或者是极有可能没有儿子的家庭想尽各种办法要得到一个儿子,架桥、背孩子、B超选择性流产、产后性别选择,同时逃避计划生育手术。并通过架桥、背孩子等使性别选择在伦理上合法化。第九,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实践困难。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各项措施在M寨的环境来看,利益导向机制刺激作用对依靠子女养老当地村民还是有一定效果的,解决养老问题、改善双女户的生活,这既是对计划生育户的直接的帮助,也可以起到一种示范作用,是相对直接的。而提高住院分娩率在当地的自有的医疗体系和观念下还需要在经济上和观念上进行考虑才有可能实施,进而降低溺弃婴的比例。而已经显现的男性择偶难引起当地村民的重视,期望在未来能够对改善性别偏好发挥作用。而通过城市化把寨子中的人从熟人社会和现有的继承体系中解脱出来,就目前来说还是存在一定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