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闻自由下的隐私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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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迅猛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有关侵犯隐私权的诉讼与日俱增。隐私权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中一项最基本的人格权已经得到了世界大部分国家的认可与保护。但是在我国,至今仍然没有对隐私权作出直接保护的专门的法律法规,因为在我国的民事立法领域中,隐私权还只是处于被间接保护的状态。随着我国传媒领域技术与手段的不断发展,媒体侵犯个人隐私权的情况更是时有发生。在一个民主与法制共存的现代社会中,隐私权与由言论自由权延伸出来的新闻自由权都是受宪法保护的,二者都是缺一不可的。而在西方社会中,情况也是如此,隐私权与新闻自由权同样是两个相互竞争相互矛盾的权利。对公众隐私权的过度保护会导致媒体新闻自由权利的丧失,而广泛而带有侵入性的新闻报道又有可能会扰乱公众的日常生活,甚至是给个人带来不可复原性的精神损害。而我国的法律法规对隐私权的保护还很不完善,要想在我国现行法律下保护个人隐私不受媒体的侵犯,是远远不够的。   因此,本文就以上问题展开了详细论述,以期在新闻自由中完善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全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是引言,由我国和西方社会共同面临的在新闻自由制度下保护隐私权的困境这一现实问题,引出了本文主要内容。第二章分析了我国目前保护隐私权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通过介绍三则案例,对比在不同发展阶段法院在处理媒体侵犯隐私权案件时的不同做法,介绍我国近年来保护隐私权的发展。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介绍了美国和英国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和保护隐私权时适用的一些原则,由此来为我国的隐私权保护的发展提供参考。第五章为加强我国隐私权保护的对策与建议。通过分析我国发生的媒体侵犯隐私权的主要类型,对保护我国公众的隐私不受媒体侵犯的方法提出建议。最后一章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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