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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是公司的市场行为,是公司组织形态变更的方式之一。公司分立形式多样,内容复杂,特别是其对分立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影响极为重大,因此,需要法律的详细规制,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安全,这在公司法上便构成了公司法律制度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即公司分立中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 作者认为,公司分立对债权人利益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责任财产、债的效力、债的保障、债权人信用成本、债的形成和实现成本等方面,其中主要的是责任财产和债的效力方面。为了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安全,应该从法律制度方面给予关注。 作者首先对民法上之债权人利益保护一般制度进行了研究,认为民法上之一般制度存在不能应对新时代要求之缺陷,并且从商法和经济法的角度出发,认为公司法上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是对民法一般保护制度的继承和发展;随后,作者对各国公司法上关于公司分立中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进行了总结、分析和探讨,并以日本公司法上的相关制度为例进行了比较考察。 进一步地,针对当前各国为了提高本国公司的竞争水平而进行的大规模公司法修订,作者对我国新公司法的修订从总体上持肯定态度,认为新公司法“自由、自治、效率”的价值观念是可取的,但是作者同时认为,此种价值观念和传统的安全观并不必然导致冲突,而是可以实现法律价值的“藕合”,即在公司法上的公司分立制度中,应该兼顾债权人的利益安全,应该公平地对待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平等地分配公司分立所带来的风险。 作者随后对新公司法上的公司分立中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进行了具体、理性的分析,指出新公司法中的相关制度在价值选择和制度的具体内容上都存在不足之处,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不利,存在“合法”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缺陷之处,因此,应该在体现公司法之经济法法律地位、选择安全和效率兼顾的价值指导下,对新公司法上的公司分立中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进行完善,并在前面的理论研究基础上,对完善我国新公司法中的相关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具体的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