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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七十年代,孟加拉国的默罕默德·尤纳斯博士创立格莱珉银行,专门为低收入者提供贷款服务,实践证明低收入还贷情况良好,银行步入良性循环,经过三十年的运作,取得了非常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小额贷款需求市场也很庞大,2005年中央政府在5个省(区)进行小额贷款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成果,在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流动、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支持个体工商业户和微小企业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2008年5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2008年9月吉林省政府下发了《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及《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审批工作指引》。明确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并承担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同时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条件、审批程序、经营及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 本文在对中外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文献加以分析的基础上,着重对长春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经营情况和运营特点进行了全面考察,找出小额贷款公司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为目前长春市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少,规模较小;小额贷款公司欠缺抗风险能力;小额贷款公司税费负担较重;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单一,企业发展受限;小额贷款公司受社会上各种非法咨询贷款机构影响,正常开展业务受到冲击;小额贷款公司不具备金融机构的资质,无法进入银行的征信系统。相应地,本文对影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因素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地位不明确、融资渠道不畅、经营范围狭窄、税负较重、经营成本较高、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限制较多、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前景不明朗、小额贷款公司现有规模与社会需求相距甚远等是影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对中外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经验加以分析,并指出其经验的重要启示。最后,文中提出了促进长春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对策建议。认为,长春市小额贷款公司要发展,就需要明确其金融机构性质,拓宽其合法资金来源,适度放宽其经营范围,鼓励业务创新,加大财税政策对其扶持力度,建立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统一的信用查询和动态监测平台,建立投资基金专门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批发贷款,创造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良好的市场环境,培养适合小额贷款公司需要的专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