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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仰是人类发展史上理性的科学的信仰。在西方中世纪向资本主义新文化迈进的过程中,传统的观念文化经过扬弃,赋予自由并确保秩序的法律规范不仅被保留了下来,而且影响愈加深远。西方文化中产生了强烈的法律认同感、法律归属感以及法律正义感。对西方人民而言,法律作为一种神圣的规范,作为一种融涵了自由、正义、秩序的人类梦想的终极价值,已经内化成主体内心的自觉认同,成为大多数主体的信仰。而脱胎于伦理母体社会的中国的法律信仰本身就先天不足。当今社会,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法治为中国的制度注入锻骨强魄的理性,而又承载了过多的政治意愿和社会情感而臃杂不纯。在几千年的中华民族文明中,中国人民从未真正培养起对法律的神圣情感,对法律的反映只是陌生、冷漠、恐惧甚至憎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法律信仰缺失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反思其缺失的根源,探寻塑造法律信仰的现实途径是本文的目的所在。
本文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引言,引入法律信仰。
第二部分调查法律信仰缺失的现状。
第三部分探讨法律信仰缺失的根源。
第四部分提出塑造法律信仰的现实途径的理性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