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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的发展已被纳入国家促进“三农”发展的大战略,得到了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在乡村旅游的开发过程中,开发与决策的主体大多由政府和外来企业担任,而乡村旅游和乡村文化的参与主体——乡村社区居民却没有参与到乡村旅游发展的核心圈层中,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乡村环境破坏、文化流失、利益纠纷等问题,影响社区和谐及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本文认为充分的社区参与能从根本上保障乡村社区居民权益,改善乡村经济状况,提高乡村旅游品牌形象,推动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因此,通过科学的分析评判,建立合理的乡村旅游社区参与长效机制十分重要。在学术界对于乡村旅游的社区的研究大多是定性的,定性研究的过程中由于主观因素的介入,缺乏客观性与准确性,因此本文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定性研究角度,本文利用文献演绎、案例研究对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总结现状瓶颈。在分析总结大量的文献资料后选取了主要的乡村旅游社区参与主导模式三种:农户/社区主导型、公司主导型、政府主导型,其中包含细分模式七种。后在此基础上总结,根据模式总结社区参与四大机制:分享机制、发展机制、保护机制、监督机制。定量研究角度,本文通过在桐庐县的田野调查和德尔斐法,结合定性研究所得发展机制,利用层次分析法建构乡村旅游社区发展评价体系,参与度的目标层下包含4个一级指标下18个二级指标,从分享参与、发展参与、保护参与、监督参与四个维度全面评价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度。通过问卷调研对桐庐县乡村旅游参与现状进行评价,得出桐庐县目前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总分75.736,参与度为中度偏上。在分享参与层面发展较为成熟,以经济动力引领乡村旅游发展全局,在发展参与层面表现尚可,在保护参与和监督参与层面仍待提高。最后,本文以桐庐县芦茨村为例,将理论研究的结果用于桐庐县芦茨村的规划及机制设计中,为芦茨村设计整体规划布局及运营机制。本文主要研究成果有:基于前人研究经验对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机制的完善,结合参与机制构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度评价体系,帮助各地对社区参与度进行科学的定量评价;对桐庐县的社区参与现状进行评价与分析,并为芦茨村设计针对性的乡村参与机制,希望在我国其他乡村旅游对社区参与模式选择的过程中提供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