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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总会遇到生老病死的问题,到医院看医生会产生许多个人医疗信息,这些个人医疗信息面临着被泄露、非法使用的威胁。但是目前,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仍未出台,这对保护公民个人的信息大为不利。尤其在公共医疗卫生活动中,如何对患者的个人医疗信息加以保护,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在我国的有关法律规范中都缺乏相应的规定。即使是在我国2003年开始起草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中也缺乏有关医疗公共卫生活动中保护公民个人医疗信息的具体规定,这对充分充分挖掘个人医疗信息的价值、促进我国医疗卫生活动的发展都是不利的。鉴于此,本文试图从民法的视角出发,对我国公共医疗卫生活动中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的医疗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化管理制度和国家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有所助益。全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研究了个人医疗信息和特征。首先从个人信息的概念分析入手,并指出它有六个方面的特征,并且由于其具有独特性因此具有保护的必要性。进而对个人医疗信息的社会基础作出深层的剖析,并指出个人医疗信息保护的迫切性。第二部分探析个人医疗信息保护的法理基础。首先评析学术界对个人医疗信息的三种不同学说,从法律的角度抽出保护个人医疗信息的方法,并以大陆法的人格权制度为基础设计个人医疗信息保护制度。第三部分从动态微观的角度以个人医疗信息的流动过程为主线,辅以公共医疗卫生活动的整个过程,就产生于公共医疗卫生活动中的个人医疗信息可能的处理过程作比较全面的剖析。在分析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对我国个人医疗信息保护的一些的想法和法律规制。第四部分在个人医疗信息权及其要素分析的基础上对侵害个人医疗信息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剖析。主要从民事侵权责任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包括个人医疗信息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免责事由和承担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