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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内看,增值税已经成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其征收规模和征收范围都不亚于所得税,但增值税会计理论研究及其会计处理实务,却没有像所得税会计那样给予应有的重视和关注。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具体会计准则已达38项,顺应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也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趋同,但依然没有增值税会计准则。国际上,除了英国在1974年曾制定并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准则,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还是美国等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委员会都没有把增值税会计纳入议程。另外,增值税在企业日常现金流入量与流出量中占有重大的比例,却没有在企业财务报表中得到体现,因此,加强对增值税会计的研究存在很大的必要性。本文在简述增值税在我国的重要性和增值税会计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成果的基础上,主要从以下方面对我国的增值税会计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论述:首先,从增值税相关会计理论入手,对增值税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了概述,然后对我国现行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从会计与税法的相同规定和不一致的规定两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即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一般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行为和价外费用涉及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其次,在对现行增值税会计处理分析基础上,探讨了现行增值税会计确认与计量存在的问题,以及由此导致的会计信息质量的不足,主要从增值税相关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和财务报表列报两方面分别进行了论述。然后,针对问题寻找根源。笔者认为我国现行增值税会计处理存在的缺陷,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增值税税制本身的不足引起的,另一方面我国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模式需要进一步改善。最后,对症下药,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这是本文的落脚点。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在逐步完善增值税税制的基础上,借鉴现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原则与方法,构建以增值税会计目标为起点的财税“适度分离,平衡发展”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新模式,并建议我国能尽快制定增值税会计准则,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减少税法对会计的“干预”。本文的研究方法服从所研究的问题性质的需要,即以问题为导向,运用综合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对财税分离的价值和可操作性进行研究,然后在此基础上一步一步构建出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的新模式,以求实现财税“适度分离、协调发展”。本文的创新之处是在研究视角上,突破会计理论框架的束缚,结合增值税税制和相关经济学理论,着重从制度效率、会计价值和实务操作性方面进行拓展性研究;在研究结论上,提出构建我国增值税“财税适度分离”的新模式,一种实现了会计与税法、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软协调的协调机制。由于笔者研究能力和资料收集手段的欠缺,本文所论述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新模式下的增值税会计具体核算内容并不完整,没有考虑出口退税,希望日后随着专业知识的进一步提高和实践经验的日益积累,能得到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