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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刑法修正案(八)》将坦白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坦白已经从最初大家耳熟能详的刑事政策逐步制度化和法律化,这也标志着我国刑事法律体系越来越系统化。就坦白制度而言,从其产生之初,就有诸多不完善之处,不论是在实体方面还是程序方面,均有学者对其进行探讨,所以,坦白制度也需要在其法律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学界中关于坦白制度的完善方面,探讨最多的是对西方沉默权和辩诉交易制度的法律移植问题。所以本文在分析坦白基本理论的基础上,从法律移植的角度对沉默权和辩诉交易制度的价值进行分析并就沉默权和辩诉交易制度的法律移植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文章除了前言和结语外,共包含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坦白制度的基础理论,包括坦白的历史沿革、理论基础、成立要件、与自首制度的辨析以及数罪中坦白的认定等内容。第二部分是与法律移植相关的基本问题,包括法律移植问题基本概述、理论界关于坦白制度法律移植的争议及评析。第三部分为坦白制度与沉默权移植,这一部分通过对沉默权的介绍及其价值分析,结合我国的法律传统和坦白制度的价值蕴含,探讨是否可以在我国已有的坦白制度的基础上对沉默权进行法律移植,并针对此问题给出自己的观点。第四部分为坦白与辩诉交易制度移植,这一部分通过对辩诉交易制度的基本概念及其价值蕴含进行介绍,结合我国国情和坦白制度自身的特点,探讨是否可以在我国已有的坦白制度的基础上对辩诉交易制度进行法律移植,并针对此问题给出自己的观点。 总之,坦白制度是我国现行刑法体系中一项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研究和完善,以便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对其进行法律适用,保障公平正义,提高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