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证券集团诉讼制度是集团诉讼在证券市场上为应对证券不法行为的应用。发源于英国发展在美国的集团诉讼制度自在美国应用以来一直受到广泛的争议,但是因为其独特的社会功用和特征在美国各个领域内(包括证券市场中的违法行为、环境污染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医疗事故、反不正当竞争、小额消费侵权、格式合同等领域)的应用确实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尤其是在证券欺诈领域内的应用,在小额多数权利人受到侵害时为其提供了最有效的救济手段,保护了易受侵害的小额多数权利人的利益,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证券发行人的违法成本,对其起到了震慑效果,起到了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纠正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促进证券市场良好秩序运行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证券集团诉讼泛滥的现象,造成了广大投资者和证券发行相关主体之间利益的失衡,但这并不妨碍证券集团诉讼制度成为一个近乎完美的理论制度。我们在评价一个制度时要结合本国的实际国情和实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理论的实践道路上肯定会出现挫折与困难,此时应及时调研,平衡各方利弊之后进行修改,力争达到利益的平衡和制度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本文除了导论之外,共分为四个部分,基本内容如下:导论在介绍文章的选题意义、背景、创新点之外,还说明了文章的研究方法并对本文主要的参考文献做了综述。第一章是证券集团诉讼制度的概述,主要介绍该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含义及特点、优势和价值。在该章中,笔者先是概述了证券集团诉讼制度的发展历程,将其分成了三个阶段:产生-发展完善-推广应用;其后在分析该制度的特点后给出了自己的含义,认为只有在“选择退出”规则下的集团诉讼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证券集团诉讼制度;最后在此含义的基础上分析了证券集团诉讼制度独特的优势和价值。第二章是关于证券集团诉讼实践的阐述,全面介绍了已经应用此制度的国家的具体情况和其他没引进该项制度国家主要的证券侵权纠纷解决机制。美国是证券集团诉讼制度产生和完善的国家,其最具有代表性,因此本文分析了美国证券集团诉讼制度的兴起原因、历史及理论基础。在美国证券集团诉讼制度的影响下,澳大利亚、加拿大和韩国引进了这个制度,接下来本文结合最新的数据统计介绍了这三个国家证券集团诉讼制度移植的情况。目前世界上主要的证券侵权纠纷解决机制有德国的团体诉讼制度,日本的选定当事人制度,中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在介绍这些制度的基础上说明这些制度与证券集团诉讼制度的区别,通过对比得出其在证券市场上的功能都无法与证券集团诉讼制度相比。第三章对我国能否引进证券集团诉讼制度进行了分析。笔者认为证券集团诉讼制度适应我国证券市场、诉讼现状和公司治理的需求,而且我国在实体法上已经为这个制度的移植奠定了基础。在该制度移植上确实存在经济、技术和文化等方面的障碍,但是这些并不能影响我国对证券集团诉讼制度进行借鉴或是未来对其全面引入。第四章先引入一则案例分析目前我国的证券诉讼现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证券集团诉讼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我国目前应借鉴这个制度的核心规则改造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和建立相关的配套法律技术。对证券集团诉讼制度进行全面调研、深入分析,构建完善的规则和程序后,有目的、有计划的引入。结论部分在全文各章的基础上,明确精炼地总括了本论文的观点,重申了作者对证券集团诉讼制度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