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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9月7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保护归侨侨眷权益的专门法律,是目前我国侨务工作的基本法,是指导国内侨务工作唯一的法律依据。200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修订了该法。为了贯彻落实“侨法”,国务院在1993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护法)。国侨办副主任马儒沛曾表示,《保护法》是我们国家第一部涉侨的权益保护法律,标志我们国家依法护侨,依法行政的工作进入一个法制化的轨道。它从华侨回国定居、引进资金、技术、设备与人才以及华侨在国内的教育、捐赠、婚姻、收养、出入境、墓葬等内容制定了相关的条款。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使侨务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并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但目前涉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随着社会法治化进程的不断完善,侨务法制化建设的步伐已不能完全适应归侨侨眷权益保障工作的实际需要。同时,以《保护法》为首的系列侨务法律法规的许多条款原则性较强,且大多是七、八十年代制定的,与目前形势发展的要求和侨务工作的实际状况都不相适应,可操作性不够,具体执行的难度比较大。
本课题主要以公共政策视野对侨务法制建设的影响为研究基础和研究视角,综合运用社会学、政治学等不同学科的研究方法,对侨务政策变迁和侨法制度完善方向两个层面进行研究。回顾侨务发展、涉侨政策变迁、侨法的产生与发展,现阶段侨情变化,论证加强侨务法制建设的必要性,之后重点对现有侨务法制体系进行分析,运用中外对比、历史对比、理论与实践对比,引申出侨法体系的潜在问题,探讨制定《华侨保护法》必要性,对华侨在国内的正当权益进行规范。对现行《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法规条目加以疏理,对内容陈旧、不适合当今实际情况的部分建议废止,对矛盾日益突出的问题加以提练,并试图在实践中从侨务政策视角提出一些完善与落实侨法建议和思路。